清代海外洪門
秦寶琦
海外洪門[1]是指旅居海外各地華人、華僑中的天地會組織。
清代是我國向海外移民最活躍的時期,19世紀以後,大約有2000多萬華僑、華人在世界各地謀生,其中大部分僑居於東南亞、澳洲和北美洲的美國和加拿大。
華人、華僑初出國門來到異國他鄉,往往依靠三種組織的幫助,一是宗親會,二是同鄉會,三便是洪門組織。
加入宗親會必須屬於同宗,加入同鄉會,則須屬於同鄉,惟有加入洪門組織,沒有這些限製。
因此,洪門往往成為團結各地華僑、華人最廣泛的群眾性組織。
一、洪門流向海外 清代,在海外謀生的華人華僑當中,閩粵等省占有大多數。
他們中的許多人原本已經加入洪門天地會,這樣就使得天地會等秘密會黨也隨著移民流傳到海外,形成“海外洪門”。
1.洪門流向東南亞 洪門流向海外,最早的落腳點是在東南亞一帶,但具體何時傳到東南亞,則尚未見準確的記載。
海外洪門領袖司徒美堂先生提到:“1850年後,美洲、檀香山、澳洲等地已有洪門。
南洋一帶的洪門活動,當比美洲早一百年以上。”
[2]國內的會黨史學者大都根據陳達《浪跡十年》中的說法,認為東南亞最早的天地會組織是廣東梅縣人羅芳伯於乾隆三十五年(1770),在今印度尼西亞加裏曼丹西部坤甸所屬曼多(Mandor,華僑稱作東萬律)地方建立的“蘭芳公司”。
[3]羅芳伯(1733—1795)是廣東嘉應州石扇保人,於乾隆三十七年與百餘名鄉親到加裏曼丹謀生。
[4]一說羅芳伯因在國內受到追捕,便率眾逃到該處,靠挖金礦為生,為了生存而建立了該組織。
[5]羅香林稱蘭芳公司“蓋為一有土地、人民與組織及完整主權之共和國”[6]。
“蘭芳公司”既是一個經濟實體,又是一個準政權機構,但並非享有主權的“共和國”,僅僅是一個“具有內部自治性質和有一定獨立性的組織管理機構”[7]。
當然,“蘭芳公司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機構,它的財源完全來自契約移民的勞動、苦力貿易、鴉片煙稅以及典當鋪。”
“除公司以外,或者作為這些公司一個部分的秘密會社緊緊地控[製]著出洋的移民。
這些會社都是從中國的秘密會社傳來的。
十九世紀中期,公司和會[社]控製著東南亞的[中國]僑民社會”。
公司“經濟活動的特點是,在於它是在秘密會社控製下進行的,直到十九世紀最後數十年,秘密會社一直是調節地球這一角落華僑社會生活的一個最強大的、占治統地位的社會力量”。
可見,“公司”與秘密會黨既有聯係又有區別。
所以,“蘭芳公司”是否就如一些學者所說是天地會組織,尚有待進一步研究,但它受到過天地會的影響卻是可能的。
有學者認為它已經具備有天地會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在羅芳伯時代,蘭芳公司所有各行政區域單位均設大哥、副頭人、尾哥和老大四個職位,其情形與天地會的組織完全相似”[8]。
但僅僅據此尚不足以說明“蘭芳公司”就是天地會,因為閩粵一帶的異姓結拜組織皆稱首領為“大哥”、“尾弟”。
而且現有資料也未表明“蘭芳公司”具有天地會的主要特征,如天地會的結拜儀式、隱語、手式等。
所以從現有資料來看,隻能認為“蘭芳公司”是華人、華僑中的一種經濟實體和行政管理組織。
正如邱格屏博士在其所著《世外無桃園——東南亞華人秘密會黨》一書中所指出:“蘭芳公司既不是什麼共和國,也不是什麼天地會組織”,而是“華僑為了反抗壓迫,保護自己的生命財產,不得不組織一些自治團體,其中以羅芳伯手創的‘蘭芳公司’最為著名。
不過,在它之前加裏曼丹至少已有18個華人公司”。
[9] 天地會傳入東南亞比較確切的時間是在清嘉慶四年(1799)。
有人提到,“曾在下緬甸苒基埠見四邑人所建‘義興館’(三合會)裏,掛有嘉慶四年匾額”[10]。
溫雄飛在《南洋華僑通史》中也提到:“18世紀之末一年即1799年,英屬檳榔嶼政府已有天地會中人舉事之報告。
此為南洋群島最早發現天地會之記錄也。”
[11]由於天地會在海外也同在國內一樣,不能公開活動,因此被發現的日期肯定不是開始流傳的時間,所以,天地會流入東南亞,應該會比嘉慶四年更早。
天地會流入東南亞後,在華人、華僑中發展較為迅速。
到1825年,東南亞已有四個秘密會黨存在,即“義興”、“華生”、“海山”和“成星”即“和勝會”。
1830年在砂撈越華人礦工中間出現了名為“三條溝會”的秘密會黨。
在當時荷屬東印度群島(今印尼),19世紀中葉以前,在華人當中就存在天地會組織。
1851年英國人在爪哇的日巴拉(Japara)發現了有關天地會的秘密文件,1863年荷蘭殖民當局又在爪哇巴東地方的華僑家裏搜獲一批天地會秘密文件。
說明在此之前當地已經有天地會在活動。
據邱格屏統計,1860年在新加坡比較著名的的華人秘密會黨已經有14個,到1876年,新加坡和檳榔嶼兩地注冊的會黨已達72個。
19世紀後半葉,英國人在今天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建立了“海峽殖民地”,誘騙或強製成千上萬的中國移民來到這裏,當作苦力在錫礦或種植園裏從事奴隸般的勞動。
隨著勞工數量的不斷增加,洪門組織也在東南亞各地四處蔓延,遍地發展。
據巴素所著《馬來亞華僑史》估計,1841年新加坡已有天地會成員一萬多人,十年後發展到兩萬人,而當時新加坡華僑的總數也才27000人,也就是說,將近百分之八十的華僑加入了天地會。
其中以福建人為主的秘密會黨稱為“義福會”,以廣東人為主的稱為“義興會”。
此外,尚有“坤成”、“和成”、“華生”等秘密會黨。
在馬來半島,則有“建德”、“義興”、“龍興堂”、“乾坤會”、“三點會”等名目的天地會組織。
在爪哇島中部的日惹一地也出現了“三萬興”、“義興”、“和合”三個天地會組織。
菲律賓的天地會係統則分為五大支派,稱“菲律賓洪門五房”:長房,洪門進步黨,社會基礎最廣、成員最多;二房,洪門致公堂;三房、四房,洪門竹林協議總團;五房,洪門協和競業社。
這五房當中,除二房的成員多為廣東籍移民外,其它三房的成員都以閩籍為主。
[12]據1890年11月官方最後一次統計,新加坡當時存在10個秘密會黨,有68316名成員;檳榔嶼有5個會黨組織,有113300名會員;馬六甲及馬來諸邦具體情形不清楚。
[13]而據溫雄飛《南洋華僑通史》的記載,當時按照1889年新任海峽總督史密斯頒布的鎮壓秘密會黨法令而予以解散的各會之名稱派別有:新加坡的福建義興、廣惠肇義興、潮郡義興、海南義興、客屬義興(又名鬆柏館)、義福、義儀、福興、廣福義氣;檳榔嶼的義興、大伯公、義福、福勝、海山、福德社、聯義社;馬六甲:義興、福明、福勝、義保、海山;當地土人的紅旗會、白旗會。
[14] 總之,時至清末的整個東南亞地區,“凡有華僑所到之地,莫不有義興會所(統指洪門會黨——引者)之設立,會員達數百萬人”。
[15]這個數字明顯誇大,但是表明洪門在當地確有強大勢力。
2.洪門流向澳洲 華人與澳大利亞的關係可以追溯到19世紀初年,當時有一批中國海員來到這裏。
但是直到19世紀30年代,才有華人來到這裏定居。
當時為滿足澳洲殖民地開發的需要,“悉尼政府委員會”開始大量雇傭華人和印度人,於是契約華工便源源不斷地被輸入。
“第一船運到澳大利亞的中國人,據說是新南威爾士於1848年通過一個販賣苦力的商人詹姆士·德滴從廈門裝船運出的100個成年人和20個男童。
另一批270人於1849年裝船運出。”
到1852年,已經有2666名華人被運到澳大利亞。
到1855年,僅在維多利亞的中國人就已經達到17000人,[16]1861年增至24700人。
[17] 19世紀50年代,維多利亞州殖民區發現了金礦,消息傳開,中國廣東省廣州府附近十三縣的貧苦農民和工匠、商販們便前來這裏淘金,希望圓一個發財的美夢。
他們絕大多數係從香港出海的廣東人和從廈門出海的閩南人。
這些人最初在“新金山”礦區充當礦工,後來很大一部分改為從事農牧業的伐木、種菜、修剪羊毛、種植煙草及采摘水果等工作。
一些富裕起來的華人,則經營進出口貿易、水果店、飲食店等,也有個別經營鴉片煙館和賭場以及從事人口販賣、武裝劫掠等非法活動的。
鑒於閩粵一帶很早就有洪門天地會的活動,許多來自這些地方的移民,因在原籍就已經加入了洪門組織,故當他們來到澳大利亞後,也就把洪門的組織帶到了這裏。
大量華人湧入金礦區,引起了當地政府的歧視和誤解。
19世紀40年代,新南威爾士州的移民委員會,以華人移民的勞工會影響白人就業,降低其生活水平為由,決定禁止華人移民進入該州。
1855年,維多利亞州議會也通過了限製華人移民的法案。
1901年澳大利亞聯邦政府成立後,繼續推行“白澳政策”,歧視有色人種,華人繼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而當時的清朝當局也沒有保護華僑的措施,盡管當地華人領袖一再呼籲保護華人的利益,但並無效果。
這樣,華人移民就隻有建立自己的社會團體,來維護自身的權益。
商人們為了維護共同的利益建立了“聯益堂”或“華商會社”和“中華商務總會”等組織,在下層社會的礦工、農業工人、小商販等,便紛紛加入華人的秘密組織——洪門。
由於洪門組織可以幫助新來的移民尋找工作和寄宿處,因此頗受下層華人的歡迎。
澳大利亞華人的洪門組織,相傳是太平天國失敗後許多起義者為了逃避捕殺逃亡到澳洲而建立的。
據記載,太平天國平南王黃德滋(廣東新會人)在起義失敗後,於1864年率領餘部“乘帆船數十,漂流海外,渡南中國海,最後抵達澳洲北部達爾文港。
適值新金山開埠,成為淘金工人”[18]。
澳大利亞華人移民中的洪門組織創立的確切時間已難考訂,最早大約出現在淘金時期的維多利亞金礦區,初期有以礦工為主的“義興會”,後來又出現了以商人為主的“聯益堂”。
澳大利亞華人學者楊進發認為,“澳大利亞的第一個秘密社會稱為義興,有人認為它創立於淘金熱期間的維多利亞金礦區,後來又在新南威爾士和澳大利亞的其他殖民區建立”。
[19]新南威爾士州“義興”的大頭領梅東興,曾經在當地擔任洪門首領達55年之久,直到1913年他已82歲高齡時,仍然十分活躍。
辛亥革命時期,義興接受了中國革命黨人的反清思想。
19世紀50年代,新南威爾士州的斯蒂芬·金(鍾紹)和悉尼的薛益忠,都成了革命黨人兼義興首領龍洪邦的忠實追隨者。
後來,斯蒂芬·金(鍾紹)繼龍洪邦擔任“義興”的首領,他曾幫助年輕一代的洪門人士周東永、郭標形成了共和思想,周氏還成了孫中山先生的忠實追隨者。
郭標是悉尼最大的水果商,1916年他在當地成立了國民黨支部。
澳大利亞的洪門組織義興的主要活動是“鼓吹兄弟情誼和幫助會員就業,以保護會員的利益”。
整個19世紀下半葉,澳大利亞的洪門組織之間基本上未發生過暴力或流血事件。
不過,在墨爾本和本迪戈,義興的活動卻引起了當地華人中非義興組織成員的不滿與反對。
非“義興”的華人,因受到義興組織的欺侮、恐嚇及剝削,於是也建立起自己的組織——保良社,以保護非義興組織華人的利益。
保良社的出現,對義興來說無疑是一種潛在的威脅,並且導致了雙方在墨爾本的械鬥,彼此都有人受傷。
後來保良社因主要向賭館和賭徒收取保護費而名聲掃地,逐漸衰落,並於1912年解散。
而義興則在梅東興和黃柱穩的領導下,穩步發展,並於1908年在悉尼的布萊克本街建立了總部,1912年又在瑪麗街建立了總部。
在布萊克本街總部舉行開幕典禮時,墨爾本和本迪戈的義興大頭領皆到會祝賀。
後來,新南威爾士的義興總部,則成了澳大利亞聯邦“義興”的總部。
因為黃柱穩的澳大利亞朋友當中,有當地共濟會成員。
而且,在新南威爾士的義興組織的領導人早在1903年就加入了當地的共濟會。
所以,義興也加上了一個“華人共濟會”的英文名稱。
20世紀初,墨爾本義興的首領李三元是出生於中國大陸的移民,31歲來到澳大利亞。
他先在巴特拉特和本迪戈當金礦礦工,後來到墨爾本開設零售商店,同時用自己豐富的社會經驗,長期擔任維多利亞義興的領導工作。
到1911年,在維多利亞的華人僅有五六千人,而參加義興的已達3000人之多。
辛亥革命時期,他帶頭與墨爾本的“少年中國會”共同組成反對清政權的聯合陣線。
新南威爾士義興的兩位首領梅東興和黃柱穩在當地華人中有很高的威望。
梅東興是廣東四邑(指廣東的新會、台山、開平和恩平)人,於1852年來到新南威爾士,當時年僅21歲。
他待人真誠、和藹,把一生都貢獻給了當地的義興組織。
他在領導當地義興的55年期間,大約吸收了3000名成員,於1918年89歲時在墨爾本去世。
黃柱穩也是廣東四邑人,1878年16歲時來到澳大利亞,最後定居於新南威爾士的朱尼,靠種植小麥和充當羊毛代理商而致富。
他善於交際,為人慷慨大方,英俊瀟灑,在當地華人當中頗受歡迎。
他的朋友中既有華人,也有澳大利亞人。
他最好的朋友W.霍爾曼曾出任新南威爾士州的總理。
在20世紀前30年他一直是新南威爾士和澳大利亞華人共濟會的最高領導人之一,在他領導下,新南威爾士的華人共濟會團結一致,成為20世紀該州一股重要的社會與政治力量。
在辛亥革命時期,澳大利亞的義興會對祖國的命運十分關心。
他們支持孫中山先生的反清革命鬥爭,在當地開展旨在推翻清政權的募捐活動,悉尼和墨爾本的義興和共和派通力合作,於1911年在新南威爾士州成立“少年中國會”,由義興的首領黃柱穩擔任會長。
少年中國會主要從事三方麵的工作。
一是利用每周星期日晚上舉行公開集會,進行反清和共和製的宣傳;二是就孫中山政治學說中的民族主義問題,同保皇派進行論戰;三是按照孫中山的指示,為國內革命活動募集捐款。
1912年清王朝被推翻、建立了中華民國政府時,華人在元月1日和10月10都舉行了慶祝活動。
[20] 3.
洪門流向美國和加拿大 中國人最早到美國謀生大約是在16世紀後半期,但洪門何時流入美國?
尚有不同說法。
我們認為至遲到19世紀中葉,美洲華人社會已經有洪門組織的存在,則是無可置疑的。
設在舊金山的洪門組織屬三點會,稱為“義興堂”,設在昃臣街一座樓房的二層。
1854年初,當會員在此聚會時,遭警方襲擊,會內文件如會章、誓詞、旗幟等均被搜走。
其後,義興堂便把會址遷至沙加緬度街,改稱致公堂。
[21]1869年美國連結東西部的鐵路幹線——聯合太平洋——中央太平洋鐵路接軌以後,華人紛紛由西部向東部遷移,洪門組織也隨之流向美國東部,在許多大城市中均建立了洪門組織。
1903年梁啟超在《新大陸遊記》中提到,僅舊金山一地便有26個洪門堂所,“其掛名列籍於致公堂者,殆十而七八”[22]。
1907年馮自由在美國時,也看到在美國的華僑中“列籍堂內者,占十之八九”[23]。
有人甚至為“美洲華僑社會,皆為洪門致公堂勢力所控製,舊金山有致公堂總堂,分堂遍設各埠,凡有華僑足跡之處,莫不有之”[24]。
華人最早到達加拿大相傳是在1779年,當時有30名中國手工業者來到不列顛哥倫比亞省,中國人到達加拿大的確切記載是在1856年[25]。
在加拿大也很早就有洪門組織存在。
1862年,在加拿大成立了第一個秘密會黨組織,“最後定名為中國共濟會”[26]。
在加拿大的華人華僑中,也從美國華人中傳入了洪門組織。
相傳在美國的加利福尼亞華人礦工中的洪門組織裏,有一名叫黃深貴的華人采礦工人,他輾轉來到加拿大,於1863年在加拿大金礦區巴克維爾建立了加拿大的第一個洪門組織——洪順堂。
1868年,黃深貴又將原堂址改建成規模更大的堂所,堂內貼有對聯:“門外九連山秀茂,寺內三聖佛莊嚴。”
1876年,在加拿大奎斯尼河口又建立致公堂,1882年在巴克維爾也建立了致公堂。
1960年,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在奎斯尼爾福士發現了致公堂於1882年製訂的章程,全文共24條,宗旨在於保護華僑工人的切身利益,維護內部團結,禁止欺壓來自祖國的鄉親,禁止彼此競爭以防止有利於顧主,從而損害礦工自身利益。
由於洪門組織維護了礦工中洪門成員的切身利益,受到華人、華僑中礦工們的歡迎,大批華人加入其中。
到1880年初,洪門組織已經發展到新威斯敏斯特與維多利亞,到19世紀末,加拿大各個洪門組織統一為洪門致公堂,有堂所20餘座,會眾多達2萬,幾乎包括了全部華工。
二、海外洪門的特點 海外洪門作為海外華人、華僑中的秘密團體,因其生存在異國他鄉,因而與國內洪門有許多不同的特點。
首先,政治意識已經淡化,其互助、抗暴功能更加突出。
孫中山先生在談到自己在美國的革命經歷時說:“美洲各地華僑多立洪門會館。”
“國內之會黨,常有與官吏衝突,故猶不忘其與清政府居於反對之地位,而反清複明之口號,尚多了解其義者。
而海外之會黨多處於他國自由政府之下,其結會之需要,不過為手足患難之聯絡而已,政治之意味殆全失矣。
故反清複明之口語,亦多有不知其意者。
當予之在美洲鼓吹革命也,洪門之人,初亦不明吾旨。
予乃反而叩之反清複明何為者,彼眾多不能答也。”
[27] 生活在西方殖民統治下的海外華僑、華人,命運極為悲慘,他們不僅受到殖民統治的壓迫、雇主慘無人道的壓榨與剝削,而且遭到種族主義者的歧視與侮辱、當地白種工人或土著居民的排擠與劫掠。
更為悲慘的是他們的種種遭遇,不僅無法得到本國政府的保護,甚至被清統治者視為“叛逆”,一旦出國,則不許返回,否則將受到懲處。
《大清律例》把前往海外謀生者視作多係不安本分之人,若聽其去來任意,伊等益無故及”。
因此規定:“一切官員及軍民人等,如係私自出洋經商,或移居外洋島嶼者,應照交通反叛律處斬立決”。
甚至稱:“內地販洋人等,定以三年為限,三年不歸,不許再回本籍”。
[28]正因為海外華人、華僑無法得到本國政府的保護,所以海外洪門也就成為團結駐在國華人、華僑的紐帶,起到了維護海外華人、華僑的經濟利益與人格尊嚴的作用,並且對所在國人民反抗殖民統治、爭取民族獨立的鬥爭,以及對當地經濟的開發,均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辛亥革命時期,海外洪門又積極支援國內人民的革命鬥爭。
其次,海外洪門一般在當地是合法或半合法的組織。
國內洪門最初僅僅是下層群眾為了互濟互助和自衛抗暴而自發結成的社會組織,因為不斷遭到當局的壓迫而被迫起來反抗,又被統治階級視為叛逆團體而加以取締和鎮壓,隻能作為民間秘密結社而存在。
而海外洪門則不同,其成員因遠離祖國,同國內各種政治勢力的關係較少,也很少卷入駐在國的政治鬥爭,基本上是華僑、華人為了爭取生存權力而結成的互助性團體。
因此,有些洪門組織較早就成為合法或半合法的社團,如北美的洪門致公堂曾以華人共濟會(Chinese Free Masons)的名義在當地政府注冊,而當地政府也以民間福利團體來對待。
福蘭克林·羅斯福在1932年就任美國總統之前,曾為洪門安良堂擔任法律顧問達十年之久。
[29]澳洲洪門也以“華人共濟會”的英文名稱(The Chinese Masonic Society)來命名全澳的洪門組織——義興總部,以便於澳大利亞公眾了解自己,促使洪門與澳人社會的融合。
1916年義興宣布公開後,華人共濟會各支部在澳洲各地相繼公開露麵,華文報紙甚至公布了他們的活動與名單。
所有支部均受悉尼總部的指導,在其後的四年間,悉尼總部還召開了4次華人共濟會的洲際會議,並於1921年出版了自己的機關報——《公報》,對重要政治問題發表意見,充分顯示了該會力量的日益增長。
至此,澳洲洪門完全擺脫了秘密狀態,它在澳洲作為秘密結社的歷史就告終結。
[30] 第三,國內洪門(天地會、哥老會),直到晚清時期,其成員仍然以下層群眾為主,並由下層群眾中的強有力者擔任首領。
而海外洪門則以商人和其他及有產階層占據著領導地位。
據國外學者考察,在東南亞,秘密會社和同鄉會、同業公會一樣,“首先反映中國居民的有產階級的利益”[31]。
從溫尼(M.
L.
Wynne)《天地會與東方忌諱》(Triad and Tabut)一書中所列舉的華人秘密會黨頭目的名單中可以看出,在新加坡21名會黨頭目中有9名是商人,在檳城40名會黨頭目中有24名是商人,各占兩地會黨頭目的43%和60%[32]。
如果再加上其他社會名人擔任會黨首領在內,其比例無疑會更高。
H.
A.
西莫尼亞在《東南亞的中國居民》中也指出:“在歐洲商業資本統治時期,東南亞各國華人資產階級的經濟活動的特點是,在於它是在秘密會社控製下進行的,直到19世紀最後數十年,秘密會社一直是調節地球這一角落華僑社會生活的一個最強大的、占統治地位的社會力量。
從這樣一個事實也可以看出秘密社會的影響力,那就是不論大小的華僑團體沒有一個沒有秘密會社的分支組織的支持而能經營一種手工業、商業或工業部門的。”
[33]各地洪門天地會組織的領袖往往同時兼任華僑、華人各種地緣組織(同鄉會等)、血緣組織(宗親會等)、行會及各種社團的負責人。
許多礦場主、種植園主、大公司的“頭家”,本身就是天地會某個組織的重要首領或重要成員。
如在馬來西亞吉隆坡的葉亞來,經營柔佛洲的陳開順,開辟霹靂州錫礦的鄭景貴、陳亞炎,以及開拓西加裏曼丹的蘭芳公司大哥羅芳伯等都是這樣的人物。
在北美,司徒美堂先生既是美國著名華僑領袖,又是美國致公堂和安良堂的主要負責人。
[34]在馬來亞的雙溪烏絨,1828年時有中國礦工近千人,分為九個“公司”,其中主要的是天地會。
每個“公司”都有一個“頭家”或頭人。
第四,國內洪門一般隻能對會內弟兄加以控製,海外洪門則與其他華人、華僑的組織(商業公會、同鄉會、宗親會等)一道,對住在國的華人、華僑加以控製。
由於華人會黨的首領中有許多是當地華人宗親會、同鄉會和商業公會的首領,他們在當地經濟、社會甚至政治上都有一定的地位和影響,使得華人秘密會黨逐漸控製了當地的華人社會。
在東南亞,有的華人會黨首領幹脆以華人“甲必丹(Kapitan)”的麵目出現,成為當地華人社會的合法統治者。
貢特·巴特(Gunther Barth)在1964年出版的《“苦力”——1850—1870年美國華工史》一書中曾指出,包括秘密社會在內的華人社團,曾對美國加州的華人、華僑加以控製。
三、 海外洪門的主要活動 海外洪門在駐在國的活動,也如同他們在國內的活動一樣,既有積極方麵,也有消極方麵。
其積極方麵的活動重要有以下一些: 1.
在華僑、華人中進行互助性活動 初到國外的華人,人地生疏,謀生維艱,亟須得到他人的幫助。
海外洪門繼承了國內洪門成員遇事互相幫助的傳統,往往給予從國內新來乍到者以資助。
海外洪門把“賙恤同人”和“聯衛共濟,手足互助,患難相顧”作為堂規中的重要內容。
對“唐山”(中國內地)之新來客,堂館要暫供食宿。
買賣缺乏資金,由圍內弟兄“標會籌款”。
會友吃官司,由山堂出麵交涉,求得保釋。
遭人欺淩,會所為之雪恨。
會友身故,山堂負責運送骸骨回國。
總之,洪門組織為華人移民提供“掩護”和求得生存下去的手段,因此,“越來越多的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參加了堂”[35]。
美洲洪門致公堂,“堂內之人以兄弟相呼,主張有福同享,有禍同當”。
會內弟兄每月要向本堂交納“香油費”,用以維持堂務開支及救濟兄弟。
“如遇失業無地居留,可在堂內食宿。
經營洗衣館、餐館缺少資本,亦可請求兄弟用‘標會’的方法籌集,定期歸還。
受人欺侮,回堂報告,請求解決。
逢有患難打鬥之事,人人須勇敢向前,不得畏縮。
苟不幸身亡,由堂內撥重金撫恤,並按時祭掃,以誌不忘”[36]。
有關這方麵的情況在當時外國人的著作中曾有過較為詳細的描述:“中國人不僅在他們自己所設的法庭上解決他們彼此之間的一切糾紛,中國人還想盡辦法阻撓英國司法人員對於牽涉到一個或幾個中國人的犯罪案件進行調查。
中國人犯罪的記錄比白人或印地安人都少,但這不能說明中國人犯罪比較少。
查培魯在他的報告裏說,遇到涉及中國人的犯罪案件時,很難進行調查或逮捕他們,至於對他們審訊定罪就更加困難了。
英屬哥倫比亞首席大法官M.畢格比爵士於1884年提出書麵證詞,維多利亞法院新近一次開庭審案的時候,庭上法官確鑿證實,出庭作證的中國人和通事,都受到某一個據說屬於秘密幫會的中國佬的恐嚇。
斯萬醫生在加利福尼亞作證說,某一次對中國人驗屍的時候,給我們的印象是,……幕後似乎隱隱有一種我們所不能掌握或者理解的勢力。”
迦瑞法官也在他的報告裏說:“反對中國人的理由當中最突出的無疑是中國人中間存在著秘密組織。
這使他們能夠作為一個牢固的整體,在任何一處社會中進行活動,以便逃避當地法律的管轄,和掩蔽罪惡。
……這些秘密組織力量之大而且廣,使他們能夠在一片廣大地域之中發號施令,並同時采取一致行動,對他們所在地的社會造成嚴重的損害,而他們自己則不致公然觸犯任何法律,或招致任何懲罰。”
[37]殖民者在此處所說華人的“犯罪”,其實並不一定是真正“犯罪”,他們站在西方殖民者立場上,凡屬不利於其統治的事,皆被視為“犯罪”。
在東南亞,洪門組織也是作為華僑、華人的互助性團體而存在的,它們在華僑、華人中間“排難解紛、賑恤貧弱、贍撫孤寡,而互助其黨徒無告者”[38]。
華僑社會生活中的許多公益事業都需要有洪門組織的領導和參與才能夠順利開展。
“秘密會黨如方言性集團與家族性組織一樣,實為19世紀與20世紀初期新加坡、馬來亞華人社會內重要的社會結構的一部分。
這些會黨在1890年被壓製以前,實為華人社區內半合法的自治機構,保護區內會員的生命與財產,協調彼此的工作與解決彼此間的紛爭。”
[39] 2.
參與反抗當地殖民政府的暴虐統治以維護華人的利益 中國移民僑居海外後,生活在惡劣的自然與社會環境下,從事繁重又艱辛的工作,還身受殖民當局和莊園主、礦場主乃至當地流氓痞棍的殘酷剝削和無端欺壓,亟待有一個團體來維護自己正當權利。
海外洪門作為海外華人互助和自衛抗暴的組織,便義無返顧地擔當起這一任務,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海外華人、華僑的利益和尊嚴。
在英國殖民統治下的海峽殖民地(包括今天的馬來西亞和新加坡),華人秘密會黨多次與英國殖民官員、警察之間發生衝突,反抗其暴虐統治。
早在18世紀末,華人秘密會黨反抗當地殖民統治的鬥爭就已載入史冊。
據馬來亞的英國殖民官員記載:“1799年在我們的殖民地檳榔嶼,秘密會黨聯合起來公開反抗政府,政府在采取嚴厲措施後,始得以平定。
對那些大大小小的頭目的審判表明,直到最後時刻他們仍然遵守誓言,團結一致,力求擺脫英國的統治,以建立自己的獨立團體。”
[40] 1824年年底,新加坡華人秘密會黨舉行暴動,反抗英國殖民統治,有多人傷亡。
[41] 1854年5月,新加坡秘密會黨襲擊了當地喬奇街上的警察派出所,抓走了幾名警察。
1856年,新加坡英國警察破壞華人的一所娛樂中心,華人群起反抗,雙方展開了激烈的衝突。
同年10月,新加坡的英國當局頒布一項新的法令,對華人的集會、遊行、演出、喪葬、祭祀等加以種種限製,借以加強對華人的幹涉與控製,引起華人的強烈的不滿。
農歷除夕,新加坡所有華人秘密會黨聯合召集會議,商討抵製方案。
決定首先向英國總督呈遞一份情願書,要求允許華人按照自己的宗教習俗舉行節日慶典和婚嫁、喪葬禮儀。
遭到拒絕後,1857年農歷正月初二日,新加坡華人商店全部關閉,莊園苦力、手工業者、船員水手全體罷工,造成城市市場蕭條、街頭冷清的局麵,給當地統治者以沉重打擊,殖民當局被迫作出讓步,重新解釋法令條文,並委任華僑團體中有權威者出麵,勸說華民恢複生產、開店經商,華僑罷工鬥爭達到了預期的效果。
同年3月,在檳榔嶼也發生了秘密會黨領導的反對英國殖民當局的罷工鬥爭。
[42] 1857年3月18日,沙撈越的采礦華工因不堪占士布碌(James Brooke)政府的歧視和虐待,在洪門領導下舉行暴動。
義興公司首領率眾600人,攜帶武器,從頓當登船,夜半抵達首府古晉,分兩隊襲擊公署和炮壘,並包圍王府,予以焚毀,火光衝天,全市鼎沸,起事隊伍占領政府機關,殺死官員數人,占士布碌倉皇出逃,僅以身免。
義興公司遂與一部分英商和馬來人組成新政府。
不久,占士布碌聯絡馬來人、塔耶人向義興公司發動反撲,華人奮勇抵抗,最終因會黨首領犧牲,失去指揮而被迫退出古晉。
事後占士布碌政府不分男女老幼屠殺華人達5000人之多。
[43] 1889年,在秘密會黨的組織與領導下,泰國曼穀三個碾米廠的中國工人舉行罷工,使“歐洲人的生命和財產受到威脅”。
工人們設置了街壘,雖然沒有得到鄰近工廠工人的支持,仍然守住街壘達36小時之久。
罷工失敗後,被交到特別法庭審判的工人就多達900人。
在澳洲,每當排華事件發生時,洪門組織便發動群眾,通過請願和爭取社會同情,尋求合法保護。
1857年7月,維多利亞的巴克蘭金礦場爆發大規模的排華暴動後,殖民政府開始征收華人居住稅,每人每月付稅一英鎊,淘金華工通過向維多利亞請願,陳述華人困境,1859年2月,維州議會決定將居住稅減為3月征收1英鎊。
[44] 在南非,華工中間的秘密會黨也領導華工進行反抗鬥爭。
約翰·克利福所著《蘭德礦區的華工》中,描述了華工中秘密會黨領導華工進行罷工鬥爭的情況,他說:“中國人根本不肯唯命是從,他們不是機器,更不是牛馬……。
他們變得和白人工人一樣難於對付了。
不錯,他們不能像白人那樣組織工會,但他們大多數都有比工會更歷害的武器——各種秘密組織。
這種組織有嚴格的紀律,所有成員團結如一人,如果組織決定罷工,大家就立刻罷工,既不怕死,也不怕最殘酷、最野蠻的刑罰。
他們和白人恨他們一樣地痛恨白種人,隻要能給白人製造麻煩,他們不惜任何代價。
他們正確地估計到:如果礦山的產量下降,監工定會受到嚴厲指責,礦主們定會心急如焚,因此,他們停止幹活,蹲下來抽煙。”
[45]文中提到的“各種秘密組織”雖然並未直接指明是何團體,但洪門至少應該是其中之一。
在美洲大陸,從19世紀50年代以後,由種族主義分子煽動起來的排華浪潮愈演愈烈,華僑的生命財產不斷遭到侵害,包括洪門會黨在內的所有華僑團體都行動起來,積極開展武裝自衛。
[46]正因如此,美洲致公堂首領司徒美堂說,美國華僑洪門天地會各堂口就是為了反抗當地流氓、警察、移民局官員的欺淩而組織起來的。
[47] 3.
參與所在國人民反抗西方殖民統治和民族獨立的鬥爭 海外洪門不僅為維護華人利益與當地殖民政府展開鬥爭,同時也往往加入到所在國人民反抗殖民統治的行列中去,從而為這些國家的民族獨立運動做出了貢獻。
正是由於羅芳伯“蘭芳公司”的一百餘年的英勇鬥爭,延緩了荷蘭殖民主義者對整個東印度群島(今印度尼西亞)統治地位的建立。
1896年菲律賓三合會領袖侯亞保率領洪門兄弟參加阿圭那多將軍領導的反抗西班牙殖民主義者的獨立戰爭,屢建戰功。
1899年侯亞保被任命為革命軍南線副司令,獨立戰爭結束後任國會議員和退伍軍人協會負責人,逝世時菲律賓政府為緬懷他為菲律賓獨立所建殊勳,舉行國葬。
[48]1868年10月,在古巴亞拉地區,不同種族的人民首次舉起了反抗西班牙殖民者的戰旗,包括洪門成員在內的中國勞工聞訊馬上投奔起義的行列。
在漫長的艱苦的搏鬥中,所有起義部隊中的中國人都戰鬥得很英勇、出色。
岡薩洛將軍在其《中國人與古巴獨立》一書中回憶道:“在古巴爭取民族獨立的悲壯的戰爭中,中國人像猛獸一樣在戰場上搏鬥。
……他們為古巴獨立慷慨地流盡了自己最後一滴不留名的鮮血。”
古巴民間至今還流傳著許多關於中國人英勇參加1895年獨立戰爭的故事。
在古巴首都哈瓦那L街的北端,屹立著一座二丈多高的圓柱形紀念碑。
墨色的大理石碑座上銘刻著:“在古巴的中國人,沒有一個是逃兵,沒有一個是叛徒。”
這是古巴民族英雄何塞-馬蒂的親密戰友岡薩洛將軍褒獎古巴華僑在1895年反對西班牙殖民統治的獨立戰爭中英勇戰鬥建立了不朽功勳的題詞。
[49] 中法戰爭之前,在越南北部的天地會武裝已與法國軍隊周旋十餘年,與法國侵略軍“仇如山海,勢不兩立”[50]。
黑旗軍在羅池之戰和紙橋之戰,先後擊斃法軍統領安鄴和李畏業。
中法戰爭期間,會黨武裝梁正理等13股共計9000餘人,幫助清將唐景鬆打擊法國侵略軍。
以劉永福黑旗軍為主的各股天地會武裝,在越南北部均參加了抗法戰爭。
後來他們接受了清政府的“招安”,被改編為清軍,劉永福被清政府封為記名提督,所率天地會武裝由四個營擴充為十二個營。
劉永福回國後,這些天地會武裝繼續駐守在紅水河兩岸,迫使法軍無法接受紅河上遊之地。
並且大量殺傷法軍有生力量。
1892年下半年,越北天地會武裝同法國侵略軍作戰16次,擊斃法軍軍官多人。
[51] 4.
對僑居地的經濟開發做出重要貢獻 自19世紀初葉起,數百萬華工在東南亞、澳洲、南北美洲各地過著暗無天日的奴隸般生活,他們犧牲了自己的健康,耗盡了自己的生命,為當地的經濟開發和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在這些華僑、華人當中,絕大部分都加入了洪門組織,因此華人、華僑對東南亞與北美各地經濟開發做出的貢獻,自然與洪門組織密不可分。
有學者指出:馬來亞地區從早期篳路藍縷的開創工作,直到後來錫礦和橡膠事業的巨大發展中,華工華僑們都曾盡了他們的力量。
印尼在荷蘭統治時代,爪哇的胡椒園,勿裏洞和邦加的錫礦,蘇門答臘的棉田,婆羅洲和蘇門答臘的煙葉園,都曾有過大批的契約華工在那裏勞動。
華人在棕兒茶、胡椒的種植方麵,也做出重要貢獻。
華工們還為夏威夷群島開墾出大片稻田、甘蔗園和菠蘿園。
在中南美洲的加勒比海地區盛產甘蔗的古巴、特立尼達、馬丁尼克、圭亞那等地早期糖業生產,也都是以契約華工為主要勞動者。
在秘魯,契約華工曾經在沿海和西北各省墾殖了大麵積的耕地。
19世紀中葉,秘魯國內最有價值的資源,占秘魯出口商品最大宗的鳥糞(在化學肥料盛行以前,鳥糞是世界市場上數量最大的氮肥),也是由契約華工在極惡劣的氣候和工作環境下采掘收集的。
此外,華工們還曾以他們的智慧和特長,傳播交流了農業、工藝和水利工程方麵的技術和知識。
他們把中國關於修治水道和填築沼澤的經驗,以及栽種水稻、柑橘等的優良方法介紹到國外。
在馬來亞、英屬圭亞那,華工們為人工培育橡膠和煉製蔗糖的技術提供了重要的創造和革新。
[52] 華工和洪門對於近代美國的經濟發展,特別是鐵路建設和西部各州的開發,都曾起過重要作用。
美國境內有四分之一的華人(其中大多為洪門成員)參加了太平洋鐵路的修建。
“太平洋鐵道之建築,築路工人百分之九十為華人,該鐵道得提早完成者,全為華人之功,美記者目睹華工披荊斬棘,譽為‘美國之真實開路先鋒’。”
1870年華人占美國加州全部勞動力的30%。
1872年加州蔬菜的2/3是由華人生產的,19世紀七八十年代,加州的花生也大部分是華人生產的。
80年代,華人占加州葡萄園工人的80%~85%。
華人在San Joaquin填低窪之濕地,使之成肥沃之農田,又築高殺加免度(Sacrament)河岸,使兩旁土地,無泛濫之災,宜於耕種。
華人並以廣東之蔬菜種子試植於田園之間,以提倡農作。
歷史家稱,“加州果樹種植之發展,如無華工之勤勞,則將延遲二十五年”。
後來,美國加州的農業和漁業,基本上是由華人奠定的基礎。
三藩市(舊金山)之煙草、縫紉、製鞋、磚瓦、皮革及木材各業,均雇傭大量華工,甚至有80%為華工者。
[53]許多美國的歷史學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看法: “人人都極口稱頌中國人整潔、彬彬有禮、奉公守法的優點,但更重要的是挽救美國若幹城市,使之免於遭到經濟崩潰方麵,他們做出了巨大貢獻”[54]。
另一位歷史學家寫道:“若沒有中國人的幫助,我國的工業不可能那麼早就奠定了基礎;對我國全麵發展具有極大重要性的太平洋中心鐵路也不可能修建的那麼快。”
[55]鑒於華人當中有70%以上的均係洪門成員,也說明了洪門對美國經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
在加拿大,情況也是如此。
華人對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和南部經濟開發,也做出了重大貢獻。
加拿大學者也寫道:“毫無疑問,如果不雇傭華工,加拿大的采煤業、魚罐頭業以及農業都不可能發展到當前的階段,太平洋鐵路也不可能在比較短的時期內築成。”
[56]鑒於加拿大的華人大多為洪門成員,所以,加拿大政府曾把加拿大的天地會發祥地百駕委路致公堂堂址,列為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表彰早期華人移民為加拿大修建鐵路的功勞。
海外洪門的活動中,也有許多消極方麵: 1.
組織和參與華人、華僑的幫派鬥爭——堂鬥 在移居海外的華僑、華人當中,由於彼此來自國內不同的地區,使用不同的方言,有著不同的習俗,其間必然存在各種差異以致隔閡,逐漸形成了各種幫派。
幫派之間往往為了各自的利益而發生矛盾,於是產生了暴力衝突,而洪門組織則因同各種幫派之間有著錯綜複雜的關係,往往成為各幫派間爭鬥的參與者和組織者,所以,幫派間的鬥爭,又往往成了洪門各堂之間的“堂鬥”。
在東南亞,特別是馬來亞、新加坡華人中,這種堂鬥相當普遍。
在19世紀,新馬華人社會大體上分為五大幫,即福建幫、潮州幫、廣府幫、客家幫和海南幫。
每一幫都成為一個封閉的集團,有自己的廟宇、墓場和學校,各幫往往都壟斷一定的經濟部門,並竭力維護其勢力範圍,保護各自的經濟利益。
這樣,就難免彼此間產生隔閡、猜疑和衝突。
“一旦必要時,就會毫不猶豫的使用武力”[57]。
各幫的領導集團又與洪門的首領有著密切關係,而洪門組織又常常按照幫的界限發生分化。
由於洪門組織的介入,更引起大規模衝突即堂鬥。
1867年賓城騷亂,便是一次典型的堂鬥事件。
這場事件產生的背景,是“方言集團以及它們支持的秘密會社間存在著深刻的危機”[58]。
在這次騷亂發生前,在檳榔嶼先後建立起南海會館和另外兩個廣府人的會館,即寧陽會館與順德會館。
與此同時,福建移民也建立了自己的組織,1835年建立了龍山堂邱公司,1842年又建了楊公司,1849年建立了許氏高陽堂,到19世紀50年代又相繼建立了三個福建人的宗親組織。
廣東方言集團與福建方言集團各自的聯合,相互間又都認為是對方威脅了自己的利益。
加上洪門堂口的介入,便引發了這場暴力衝突。
“如果沒有秘密會社的介入,也就不會發生福建人與廣府人之間的暴力衝突。
有證據表明,在方言組織和秘密會社之間,存在著密切的聯係。
按榔嶼的方言集團與宗親組織的許多成員,同時也是秘密會黨的成員。
大部分的秘密會黨皆由單一的方言集團所統治。
擯城騷亂調查委員會發現,參與騷亂的兩個主要秘密會社即義興會和大伯公會,就分別由廣府人和福建人統治”[59]。
大伯公會的首領邱天德,同時又是龍山堂邱公司、檳榔嶼五大宗親會和福建公司的首領。
而義興會的首領梅耀廣,同時也是廣東公司的首領之一。
布萊司(W.
L.
Blythe)在其所著《馬來亞華工簡史》中對馬來亞洪門堂鬥的情況也有所描寫:“在華僑之中有一種秘密組織或稱三合會。
‘三合’這個名稱,即‘三者聯合在一起’——天、地和人,這三方麵調和一致的時候,就會獲致完全的和平與和諧。
天地會在中國歷史上是有久遠的歷史根源的。
在比較近的時期中,它突然成了中國的一個政治勢力。
在十七世紀末葉,它以‘反清複明’為口號,成為一個被禁止的團體。
它發展成了一種複雜的儀式,很有點像‘互濟會製度’。
而且從根源方麵說,以及從其奉行的‘服從天意、正直無私’的格言來說——似乎也與互濟會[60]具有同一目的。
它逐漸發展成為有力的組織,執掌會員生殺之大權。
在海峽殖民地,‘三合會’從很早就興盛起來了。
萊怫士的書記印棋阿杜拉在他《自傳》中談到在克另福德(1823年一1826)統治的早期,這個會社在新加坡的活動,並提到他的恐怖。
在馬來亞各地都有過秘密會社的嚴重鬥爭,有時參與鬥爭的人,死亡常以百計。
這種性質的鬥爭,曾在1824年、1846年、1851年和1854年在新加坡發生,又於1876年在檳榔嶼發生。
在馬六甲也有過鬥爭,秘密會黨有許多地方支部,1876年,主要的支部——“義興”(是行會的名稱——原注)在新加坡有九個分支。
有許多年,這個會社沒有‘大師爺’——因為沒有人敢挺身而出的地方就有三合會的組織,凡有三合會組織的地方就有紛擾。”
[61]國外的各種記載習慣地把馬來亞華人的派係鬥爭描寫為“四縣”和“五縣”間的分裂。
實際上乃是秘密會黨之間的爭鬥,前者是“義興”會員,後者是“海山”會員及“大伯公會”會員。
事實上1862-73年間在拿律“械鬥”的兩派,恰恰是檳榔嶼暴動的雙方,“四縣”一派中多是義興會會員和廣府人,“五縣”則多為海山會會員和客家人。
[62]1854年,新加坡兩個敵對的秘密會社“義興”和“義福”的大格鬥導致400多人死亡和許多人受傷。
1867年檳城的暴動,有3萬華人和4000馬來人卷入,雙方火並達一月之久。
[63] 據邱格屏博士研究,在海峽殖民地華人會黨的械鬥非常激烈,僅1862—1863年一年之內新加坡秘密會黨的械鬥案件就多達230起,其中大規模械鬥就有12起。
[64]在美洲,洪門組織之間的堂鬥,也十分流行,從清光緒十幾年到民國年間,持續了30年之久。
堂鬥最初用斧頭作武器,參加者被稱為“斧頭仔堂”,後來發展為用手槍和手榴彈。
[65] 美國華人第一次公開堂鬥發生在1875年2月,是由瑞勝堂向廣德堂挑戰而起。
原因是瑞勝堂的劉興與廣德堂吳某同玩一妓女,因吃醋而衝突,劉興受傷,瑞勝堂向廣德堂交涉,廣德堂不予理睬,於是進行堂鬥。
結果,廣德堂三人被殺,六人受傷,瑞勝堂也一死三傷。
1890年,紐約的協勝堂戰勝了明德堂,在唐人街設立機構,向各賭場征收保護費。
此舉影響了致公堂的收入,因此便通過舉行堂鬥解決。
據統計,從光緒初年到民國初年,美國華僑、華人中發生的堂鬥,不下六七十次,死傷七八十人,花費百餘萬元。
[66] 堂鬥不僅削弱了華人和洪門本身的力量,而且往往容易被殖民主義者、種族主義者和當地官府、警方所利用,成為其“以華製華”的工具。
洪門領袖司徒美堂在回憶華人堂鬥的慘史時感歎說:“那時,各堂頭目好像一對給人玩弄的蟋蟀,隻要美帝的小竹絲一擺動,兩隻蟋蟀就打到你死我活,而美帝則在旁邊獰笑,真是痛心。”
[67] 2.在“豬仔貿易”中充當西方殖民主義者的幫凶 在近代中國華工出國的歷史上,最為臭名昭著的就是西方殖民者所進行的所謂“豬仔貿易”。
豬仔貿易總的說來就是中國勞動人民被掠往海外殖民地給資本家當奴隸,最初是閩粵沿海的窮苦勞動者,在同鄉、同族的招引下,自願結夥跟隨商船到南洋各地謀生。
他們自發地訂立公憑(約據),規定一定時期內,以部分勞動所得,扣還“客頭”墊付的船資,後來演變為契約華工。
由於南洋各殖民地對華工的需求不斷增加,就逐漸形成了一種誘騙或拐販華工牟利的製度。
[68]這種販賣華工的製度早在19世紀初就已經十分盛行,大約在1805年已經有1萬到1萬五千名苦力被販運到南洋群島各地。
1843年以前,參與這種貿易的主要是閩粵地區的中國籍“客頭”或船長。
1843年以後,西方殖民者開始卷入後才轉變為“豬仔貿易”。
1834年歐洲和美洲的奴隸貿易被廢止後,出現了歐洲商人對中國苦力的大量需求,西方商人看到了中國這個新的勞動力市場,便建立起這種供應苦力的製度。
“豬仔貿易”是以在航行途中和顧主手中遭受非人待遇為特征的,主要操縱在英、德、荷蘭、美國、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國商人手中。
[69]苦力們乘坐的船隻常常超載,大批華工被塞進擁擠不堪的底層統艙,如同運輸豬仔一樣,所以形象地稱為“豬仔貿易”。
在進行“豬仔貿易”的過程中,罪魁禍首固然是西方殖民商人,但有些海外秘密會黨也在這一事件中充當了奴役苦力的幫凶。
華工被運送到海峽殖民地後,被收容在“豬仔”館裏,實際上就是牢房,這裏通常由秘密會黨的成員把守,對於那些試圖逃跑的苦力,他們會毫不猶豫地使用暴力。
秘密會黨參與苦力貿易加重了苦力們的困境,許多苦力慘遭拷打。
有些人被迫違背自己的意願,前往蘇門答臘東北部的日裏煙草種植園中做工。
甚至一些自由移民也被綁架賣往日裏地方,拐匪則從中獲取高額利潤。
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潤,苦力貿易商需要一個有效的運作體係和控製製度,西方商人便與各個通商口案的秘密會黨勾結起來,“由於通商口案的秘密會社所具有的聯係網絡、秘密和強製的權威,因而就被作為獲取苦力的最有效的工具”。
控製和管理在新加坡或檳榔嶼的苦力客行,並在通商口岸設有分行或總部。
兩個最有勢力的辛迪加是合記和元興行的。
合記的老板是一位名叫陳伯牙的潮州人。
他住在汕頭,是一位有錢有勢的人物,控製了該處的許多苦力。
他專營租船運送苦力往海峽殖民地的生意,雖然還沒有證據說明陳伯牙就是秘密會黨的頭目,至少說明他與秘密會黨有著密切的關係,否則他的苦力貿易就無法發展。
實際上,許多有勢力的苦力掮客本身就是秘密會黨的首領。
如在檳榔嶼的一位從事苦力運送生意的陳德(邱天德)就是“大伯公會”的首領,也是當地黑社會最有勢力的人物。
[70] 據清廷派駐的代理新加坡總領事孫士鼎致外務部的呈文中披露,1850年前後,僅新加坡一地開設經營苦力貿易的“豬仔館”就有19家之多。
這些“‘豬仔’館都被各會黨首領把持,他們也是‘豬仔頭’一分子”。
在香港的新舊“客館”則與海外豬仔館狼狽為奸的。
一些海外洪門的堂口在罪惡的“豬仔貿易”中,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
首先,潛回國內或直接在所在國充當“掮客”與“拐匪”。
在近代出國的華人苦力勞工中,絕大多數都是被“掮客”與“拐匪”誘騙或劫掠而出洋的。
這些“掮客”與“拐匪”類似今天販賣人口的“蛇頭”,他們在巨大經濟利益的驅動之下,大肆從事販賣“豬仔”的勾當。
當西方國家的殖民地某一礦坑或種植園需要勞動力時,殖民當局便派人通知當地的中國客館(豬仔館),說明所需人數、雇工條件及勞動期限。
這時海外的“豬仔館”便立即派人回國,通知並配合內地客館,大肆進行拐騙或劫掠苦力的活動。
他們把被騙或劫掠到的“豬仔”,強行運送到殖民地去充當苦力,“是以販運豬仔者恒以客棧為大本營機關,秘密會黨為之爪牙奔走”[71]。
這些拐騙者和綁架者所使用的手段都很狡猾和殘忍。
光緒三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在清廷代理駐新加坡總領事孫士鼎為文島華工被虐待事件致中國外務部的一件呈文中,附有一封《華工聯名哀告》書,記載了幾位受害者被騙的經過:“凡華人被騙來洋者,每多在香港各處,每一豬仔館用人各處去騙,或在粵東省城,或在臨近各府州縣,多方引誘。
如秦朝英遇李鑒泉時,相交兩月之久,並在港請吃花酒等事,臨行,李曰:你我至交,豈能賣你作豬仔乎!
譚書麟、梁麗主仆三人,十一日到香港新廣萬來盛筵款待,十二日晨餐食,頃即昏迷不醒,大約食內下毒。
至醒時,船已開行。
查問行李下落,始知被騙。
又聞有李某由學堂暑假回籍,後擬返學堂,半途遇某棧某人曰:閣下到學堂,何不出洋考查格致,我有友人正擬出洋。
李某信以為真,亦與偕行,至坡鎖禁,始知被騙。
又賴某係嘉應人,十九歲,在家族學堂讀書,冬初伊兄在荷屬有信,相招到坡住順和泰,被棧夥引誘,未及一月,所攜之資已罄,遂約其同到文島一行,及到文島,始知被騙。”
[72] 上述幾位受害人的被騙基本還上是屬於“誘以甘言,動以小利”所致,有些“豬仔”則是“拐匪”們以強盜般的殘酷的手段綁架劫掠的。
鹹豐十年(1860)1月,兩廣總督勞崇光在黃埔的幾艘外國躉船上營救出了幾百名被拐賣的“豬仔”,並錄下了其中107名的供詞,披露了他們被劫掠為“豬仔”的苦難經歷。
例如,第3號查英供:“約10天前被10個手執刀斧的中國人綁架。
我高聲叫喊,但無人救應。
我被拖到黃埔附近東埠地方,捉上一船運到長洲,推我上洋船當苦力。
我不肯,就打,並用繩捆住用刀背連番拷打。
再上洋船,洋人再問,我仍說不。
他們把我帶到拐子船上,打得比前次還厲害,還嚇唬我說不肯出洋就隻有死路一條。
我怕了,隻好答應。”
其他一百多名“豬仔”的被掠經歷也大抵如此,許多都是被明火執仗公開綁架的。
[73]如有的“道路劫奪者,直伺伏於僻徑,待可欺者經過,即一人突出遮其口,數人強納於麻袋,負之而徑行”。
“或於濱海埔頭,通衢歧路,突出不意,指為負欠,牽扯落船”。
甚至有“用迷腦藥將人腦神經迷住一部分,令你糊糊塗塗的隨著他走,直至船上關在黑倉裏為止”[74]。
除了潛回國內充當掮客誘拐“契約華工”者外,有些海外洪門成員還直接在所在國對那些初來乍到的“自由勞工”進行拐騙。
“秘密會黨……明目張膽,公然在星加坡地麵拐誘豬仔。”
“此輩之販運豬仔者,不能施其誘拐之手段於內地,乃施其擄掠手段於外洋。
蓋爾時適值太平天國之後,避亂者紛至,又有赴海外謀生者,為避免販運豬仔之誘拐起見,乃自備資斧,徑來星洲尋覓職業。
……而販運豬仔者竟於星洲施其誘拐手段。”
在一件當時受害者致“華民政務司”的“稟稿”中寫道:“具稟人莊篤坎……冤因本年九月杪在廈門搭輪船出洋謀生,至十月初抵叻港,隨眾登岸,突遇二三拐匪迎麵而來,偽作探問親友。
坎以人地生疏不識路徑,該匪即乘間詢問,假意殷勤,作為前導,遂引至鑒光嘛六甲鑾興客棧內,置於幽室。
時坎驚甚,欲處不能。
越宿該匪挾赴英署,即以甘言蜜語,教授供詞,坎姑漫應之。
迨至英官問坎,是否甘願傭工,坎稱不願。
英官立命該客棧主帶回。
豈知該匪另行幽禁重加酷打,謂認願則生不認願則死,且又以西洋強水浸虐皮膚,其淒慘痛切,有不堪言狀者。”
[75] 其次,在販運“豬仔”的途中充當經紀人與監管者。
被拐騙、擄掠來的“豬仔”首先被送到與海外豬仔館相勾結的內地客館中,受到奴隸般的對待。
他們大多“被關在奴隸屯集所一樣的木柵裏,10至12人一間,裏麵肮髒不堪,每間120×24英尺,隻有臥身之地,棚頂極低,地麵鋪竹,……幾乎都是一絲不掛的,……門外都有‘閑人免進’的英文招貼”[76]。
四周則有會黨分子輪流把守。
被囚禁在客館的豬仔,被剝光衣服,胸前打上C P S 等印記(C,代表去古巴;P,去秘魯;S,去夏威尼)。
[77] 當被拐騙的“豬仔”積累到一定數量後,豬仔館便開始把勞工們裝船外運。
運送“豬仔”的船隻,“形同監獄,戒備森嚴,艙門加上了鐵柵欄,船員荷槍實彈,在周圍巡哨。
船上裝了四尊大炮,主甲板上裝了排炮、旋轉炮。
船上的苦力成了十足的囚犯,每人都編了號,不許互通聲息,每天要進行檢查”。
[78]而在船上充當押運任務的則大多是秘密會黨中人,他們的職責是:在殖民官員例行訊問時,逼迫“豬仔”應允簽字畫押,表示是“自願出洋”;如在航行途中發生“豬仔”反抗時,充當打手;在船隻到岸時,防範“豬仔”逃逸。
直到秘密會社被取消以前,許多販賣“豬仔”的經紀人都是由秘密會社的頭目擔任的。
他們是“新客”上岸後“最先接觸到的真正權威者,管理他們的招待站人員,在他們心目中,是與秘密會社沒有分別的”。
後來“雖然這些秘密會社已被取消,他們為非作惡的力量依然存在”[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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