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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錄:義氣——幫會之內聚力

時間:2024-11-20   發布者:admin   瀏覽:143  查看欄目 


義氣——幫會之內聚力


利,是幫會鞏固和發展的真正基礎。除此之外,幫會所以能在幾百年間聚而不散,實因維係於一種強有力的傳統觀念——“義”。 


青幫中流行這樣兩句話:“鐵樹不開花,安清不分家。”意思是凡同幫者即自家人,均須以“義”相待。除非鐵樹開花,同幫才會分家。這種觀念,在紅幫中也很牢固。紅幫中人把入會視為“義結金蘭”,有所謂燒“三把半香”之說,即“頭把香,羊角哀、左伯桃結生死交;二把香,劉、關、張桃園結義;三把香,梁山宋江有仁義;半粑香,雄忠至死忠劉王。”在開香堂儀式中,要恭迎關帝聖駕。“拜把令”一首這樣說:“今朝拜把結同心,關聖當前作證盟,謹守十條和十款,自然事事吉星臨。”可見紅幫的傳統中,也是很重義氣的。



在早期的幫會中,義氣的主要內容是反映了下層群眾的互助觀。青幫原本是潛運水手們秘密結成的互助組織。按照青幫幫規,幫徒窮困,老頭子須救濟資助;老頭子有難,各幫徒亦須救助供養;同幫弟兄,也必須互相救濟,以義相投。這種情況,在青幫早期組織中確是存在的。如清代的一份官方文件曾這樣記載:“以先入者為長輩,次入者為幼輩。已及五七輩。輩不知若幹人,均以口號字第為憑,隨地聯絡。所至不攜分文,可得居處飲食。遇事群起應之,口號所通,趨救立至,不必素相識也。”青幫幫規甚至規定,假如幫中某甲將拆幫外人的梢,被拆梢者如是幫中某乙的同胞或親戚好友,則乙仍不得護衛,否則就叫做“保牛子過關”,犯了家法。其理由為既然甲乙同在幫,就都是自家人。而拆梢的對象是“空子”,故視為“牛子”,理所當然地應供幫會之敲詐。所以,幫徒們若遇自己親屬被幫中人敲詐,應當站在同幫兄弟一邊,或虛張聲勢以恫嚇,或假充好人以解勸,直至達到目的,這樣才叫做講“義氣”。


在洪門的義氣觀念中,也是首重互助精神的,洪門幫規就有“互信互助”一條。值得一提的是,洪門的互助觀是與其平等觀相聯係的。有一條“通令”雲:“任你在朝中官居極品,結盟後就不論富貴貧窮。”入洪門者不論職位高低,入會先後,一律以哥弟稱呼。既為哥弟,雖屬異姓,無殊同胞。兄弟有難,則必視如自己的事,全力以赴,不得袖手旁觀。這種觀念,突出地反映在洪門的“三十六誓”中。如第27誓雲:“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凡二京十三省過州府,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到爾家中,須當以禮相接。如有不法之人,不認兄弟者,一月內,死在七孔流血而亡(查出打七十二棍)。”第36誓雲:“入洪門後,洪家兄弟闖出事來,有官差來捉拿,須當打救兄弟出關,不得阻擋。如有不法之人,不肯救兄弟出關,以及阻擋者,五雷打死,拖屍而亡(查出打一百○八棍)。”第25誓雲:“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若有被外人富強大族欺負,務要通知眾兄弟,出力報仇。如有不法之人,見兄弟被人欺負,不肯出力相救者,死在婦人之手而亡(查出打十八棍)。”從這些誓言中體現的互助觀和平等觀,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下層被壓迫群眾的願望與要求。


但是,這種“義氣”所維護的,僅僅是幫會團體內部狹隘利益,而對於幫會外部的同樣是受壓迫的群眾,則一點也不講“義氣”,甚至於出種種為害群眾、擾亂社會的壞事來,諸如群毆鬥狠,或盜或竊,殺人越貨,以及在生活上任意花銷、吸毒聚賭等等。對人對早期清幫這樣記載:“安徽道友多腳夫、船戶、肩販、手藝及遊民、遊勇者流,借煙館、賭場、茶坊、小押為巢穴,行動為非,聲氣甚廣。”正因為如此,許多本來是純樸的勞動者入幫之後,就漸漸沾染了流氓無產者的惡習。他們既在幫會義氣的維係下抱成團夥,又在這些惡習的支配下逞凶肆虐,直至完全墮落成為反動派所利用的流氓集團,充分暴露了幫會義氣的反社會性質。


民國期間,隨著幫會組織民族鬥爭目標的喪失以及整個幫會的逐漸變質,原在幫會內部實行的互助精神逐漸削弱,而為幫會頭目之間的爭權奪利、勾心鬥角所代替。當時蘇北有個紅幫組織叫春保山,山主叫保三,表麵上義氣不離嘴,但見到哪位兄弟強過他,必設計謀殺而後已,因此而致死者不在少數。他下麵有個頭領叫王得標察知他的禍心,悟到“此人不可與共安樂,隻可與共患難!”便暗約心腹弟兄若幹人不辭而別,到葵花崗另立山頭。保三懷恨在心,便重賄一名心腹李某前去刺殺王得標,並答應事成之後再賞千金。李某效《三國演義》黃蓋的苦肉計,割斷一根臂筋,包好傷痕,帶一心腹直奔葵花崗見王得標說:“我跟保三共患難五六年,今為一點小事就割斷我的臂筋,忍無可忍,特來投奔山主,萬望收容。”王得標不知有詐,待李如同上賓,朝夕相聚,深為投合。一天早晨,崗中適有事等王得標處理。誰知日上三竿,王猶未起。推門一看,隻見一把白刃刺入王的咽喉,早已氣絕身亡。遍查同門,僅缺李某,方知他是保三派遣而來,但已追之不及了。那李某行刺得手之後,興高采烈地連夜返報保三,領取酬勞。保三如約付予千金,且把他大大誇獎了一番,又派他到鄰縣辦事,一麵卻於暗中另遣一心腹於要路等候。當李某經過時,一聲槍響,李應聲倒於血泊之中,保三殺人滅口之計又得逞了。當時各地的幫會在“義氣”的漂亮幌子下,演出了多少互相殘殺的鬧劇! 


當然,有些幫會頭目曾獲得“講義氣”、“夠朋友”的美名,上海的杜月笙便是其中之一,有人甚至把他捧為“當代春申君”和“小孟嚐”。那麼,杜的所謂“講義氣”是怎麼回事呢?


杜的一個特點是肯花錢結交人。但是這種結交有個前提條件:日後能從這人身上找回本錢並有很大賺頭。倘符合這個條件,他總是能很快答應別人的請求。暫時賠點錢,他也肯幹。他對人幫助有其特有的一套手腕:自己往往不出麵。如送人一筆錢,或幫人解決一個困難,做了以後,不承認是自己做的。而代他出麵的人,往往把他幫助人而不肯出麵的內情告訴對方。這樣一來,受他幫助的人更加感激,到處宣揚他的“義氣”。他這些手段,不僅使許多流氓能為他死心塌地去賣命,也使一批失意的官僚、政客和文人為他充當謀士,替他捧場,這樣就可以掩護他放開手腳經營種種“特種事業”了。這正是:花錢買義,以義生財,實乃一本萬利的生意經。用杜月笙自己的話來說,就是:“花一文錢要能收到十文錢的效果,才是花錢能手。”


杜月笙還一向以不擋人財路而為江湖弟兄所稱道,凡是在上海發生了綁票勒索等案,有人托他去幫忙解決時,他明知是那一路人幹的,隻要他出麵便可平安無事,但他卻礙於“義氣”從來不答應做這種事。而對於幫助同幫兄弟發橫財有時卻非常之“夠朋友”。1946年,國民黨在上海拍賣接收的敵偽物資,可以整個倉庫賣出,隻要找到門路,頂到一個倉庫,即能發橫財。杜的一個朋友找杜商量,杜果然為之謀畫,且親自出麵說情,終於頂到一個倉庫,使他的朋友一次賺黃金3000多兩。從這裏可以看到,杜的所謂“義氣”,乃是他勾結各種黑勢力的手段。 


1927 年 4 月 11 日夜,杜月笙跟黃金榮、張嘯林等,在“劉、關、張桃園結義”圖前祭告天地,喝酒結義。次日晨,他們便指揮青紅幫的徒子徒孫們攻打上海工人糾察隊各據點,為蔣介石的“全麵清共”建立了殊勳。這裏的“義”,完全是幫會頭子為屠殺共產黨人所結成的反革命之“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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