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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門規矩:“做得就受得”,受刑後給立碑

時間:2024-12-06   發布者:阿浩   瀏覽:124  查看欄目 


1644 年,吳三桂引領清兵入關,明政權就此被顛覆。延平郡王鄭成功堅守福建,矢誌抗清複明。

在 1661 年,鄭成功於台灣創立 “金台山”“明遠堂”“漢馨香”“挽瀾水”,他與大臣將帥結為異姓兄弟,部卒也同時宣誓,此乃洪門開山立堂之開端。


洪門的秘密口號為 “明大複興一”,蘊含著 “一心複大明” 的深意。以明太祖朱元璋的年號 “洪武” 作為標記,並將 “洪英” 尊為洪門開山祖師,暗暗寓意著 “洪武門下英雄輩出”。鄭成功創立洪門具有雙重意義:其一為大明複興;其二為尊王攘清。


由於自開山立堂伊始,洪門就被清朝視作大逆不道之舉,一旦被查出便會麵臨 “抄家滅族” 的厄運。洪門在城市中難以立足開展活動,隻得占據山頭,構築山寨,招兵買馬,靜候時機起事。


洪門崇尚仁義、五倫八德,開山立堂效仿古人,點燃三把半香:以羊角哀與左伯桃的故事為一把香,劉關張桃園結義為一把香,梁山一百零八將為一把香;賈柳店結義後在瓦崗立寨的三十六友中,單雄信因不投唐而被殺,僅有秦叔寶一人前往法場哭祭送別,其他三十四位好友卻視而不見、無動於衷,故而隻能算作半把香。


洪門組織成員以弟兄相互稱呼,正所謂 “大哥不大,幺滿不小”,極為講求平等。兄弟之間賞罰分明,有功當賞,有過必罰。

刑堂掌管刑罰,罰跪被稱作 “矮起”,罰笞責稱為 “背花”;死刑分為三刀六眼,由紅旗大管事執行。在受刑者的心、腹、小腹各刺一刀,且必須穿透,因而得名三刀六眼。行刑之時,受刑者先鋪上紅氈,袒露上身站立於紅氈中央,不能怯懦怕死,此謂 “做得就受得”。受刑者被殺死後,用紅氈裹屍掩埋,並立下碑記,此乃表示人死仇散,不失禮節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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