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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門三十六誓言:行走江湖須遵守

時間:2025-01-26   發布者:洪門愛國同盟會   瀏覽:70  查看欄目 

洪門寶訓 “孝”“梯”“忠”“信”“禮”“義”“廉”“恥”

誓詞
第一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以忠孝為先,不可傷礙父母。倘有不法之人,敢傷礙父母者,百目內死在五湖,骨沉海底而亡!(查出打一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一誓 自入洪門之後,以洪為姓,以忠義為本,以孝順父母為先,和睦鄉黨以敬長上。不得件逆五倫。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得恃強欺弱,爭親占戚。自古道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有不法之人,敢爭親占戚者,五內崩裂而亡!(查出打七十二棍。)
(注:同治本第二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遇有真主出現,必須要奮力向前,齊心合勇,毋得臨陣退縮。如有不依者,當場立即洗身。)
第三誓 入洪門之後,兄弟不得同場賭錢過注,不得看見弟錢多眼熱。如若不法之人,通外食內,過注輸贏者,死在萬刀之下!(查出打一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三誓: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如有大禍臨身,寄妻托子,必須要謹慎收留,毋得反目無情,推卻不理。如有不依者,晴天五雷誅滅。)
第四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闖出事來,有官差來提拿,須當打救兄弟出關,不得阻擋。如有不法之人,不肯救兄弟出關,以及阻擋者,五雷打死,拖屍而亡!(查出打一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四誓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妻妾,要當作義嫂一般,毋得纖淫亂為,妹妹亦然。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五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貪圖意外銀錢,引食花紅,透串人來掠兄弟!若有不法之人領食,引官差捉拿洪家兄弟者,死在刀箭之下!(查出洗身。)
(注:同治本第五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兩京十三省各路到來,必須要收留一宿兩餐,若無藏身,幫些度費。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六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恣辱洪門內之妻女,不可拐帶兄弟之婢仆人口。如有不法之人,奸淫兄弟之妻女,拐帶婢仆人口者,死在江洋,蟲蛇食肉!(查出洗身。)
(注:同治本第六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異路為盡,毋得眼紅,自己兄弟發橫財,切莫因借不遂,立起歹心。如有不依者,死在無棲之地。)
第七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越分思想做香主登台,五祖法律,五年為先鋒,十年做香主。若有不法之人,私開圩場,未至年期做香主先鋒者,五路分屍而亡!(查出去順風。)
(注:同治本第七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有紅白一事,錢銀不救,必須要通知各兄弟幫些錢銀以念給義之情。如有不依者,立即睡紅凳。)
第八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相爭妓女美僮,兄有兄份,弟有弟份,不得混亂通奸。如有不正之人,相爭妓女少友,混亂奸淫兄弟者,吐血而亡!(查出洗身。)
(注:同治本第八誓自入洪門之後,毋得雞奸洪家兄弟,以及洪家兄弟子仆與至親一應在內。如有不依者,立去順風一對。)
第九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到來相探,須以禮相待,有粥食粥,有飯食飯,不可棄嫌無菜。如有不正之人,棄嫌兄弟,傳說於人,臭自己兄弟名聲者,死在萬刀之下!(查出打十八棍。)
(注:同治本第九誓 自入洪門之後,毋得恃酒行凶,臭言辱罵洪家兄弟,或倚酒裝醉,手攜鐵器,著傷自己兄弟。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謀害木立鬥世,香主做戲,不可自專。如有不法之人,引猛風來捉香主先生,害眾兄弟者,出門蛇咬虎傷而亡!(查出洗身)
(注:同治本第十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攀對親家,必須要憑媒庚帖是間,若非兩家許口,毋得私通苟合。如有不依者,立刻蟲傷鼠咬。)

第十一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紙筆亂言,傷礙兄弟。若有不正之人,紙筆亂言傷礙,弄散婚姻生理美事者,百日內死在千刀萬刃之下!(查出打七十二棍。)
(注,同治本第十一番 自入洪門之後,但係洪家看守地方,毋得引賊入坑,盜竊兄弟所看之贓物。如有不依者,立即睡紅凳,重責不留情。)
第十二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與自己同胞親戚爭鬥,隻可解勸,不可幫助親戚打兄弟。如有不法之人,扶助親戚打洪門兄弟者,五雷打死,沉江釘海!(查出打一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十二誓 自入洪門之後,毋得侵占洪家兄弟之祖宗及至親山基,以為外人風仔恥笑。如有不依者,立即睡紅凳而亡。)
第十三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犯法逃走到你家中,須要打救出關過路。如有不法之人,見兄弟犯難不肯相救,不應承兄弟者,亂刀分屍而亡!(查出打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十三誓自入洪門之後,毋得三五成群,恃強欺弱;凡事切莫相爭打架,無端生有,總要另眼相看。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四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拐騙兄弟錢銀物件。如有不法之人,設騙兄弟錢銀衣服物件不還者,死在萬刀碎刈之下,虎咬蛇吞而亡,屍身不得周全!(查出去順風。)
(注:同治本第十四誓 自入洪門之後,毋得將風認正,帶引風子去圩場觀看圍內之情,泄漏洪家兄弟機關。如被查出,立即拿去要順風。)
第十五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如有紅白吉凶,以及百年送終之事,倘家貧無費,須通知眾兄弟相贈。如有不法之人,不肯出錢相贈兄弟者,吐血而亡!(查出打三十六棍。)
(注:同治本第十五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門兄弟與你來戚打架,必須要上前相勸相和,野得私都走理一邊。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六響 入洪門之後,洪家見弟有亡故以後,有妻子欲改嫁,若是我洪門內之兄弟,不可承愛。如有不法之人,承娶亡兄故弟之妻者,五雷打死,或火燒而亡!(查出去順風一對逐出。)
(注:同治本第十六誓,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論當差食糧,或在衙門走動,若遇兄弟有官非口舌,必須要通全指引。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刃之下。)
第十七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看守地方田不物件,不得私下盜竊。如有不法相爭地方,私下盜取,以及通外人來搶奪者,死在萬刀之下,五路分屍!(查出去順風。)
(注:同治本第十七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腰屏衫仔詩句口白文章,毋得貪人錢,將來賣與風子,泄漏機關。如有不依者,立即要順風。)
第十八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未嚐結拜之時,即有殺父兄之仇,今既入洪門之內,即是同胞手足一般。如有不法之人,記念前仇舊怨,不改卻者,死在江洋大海,屍身不得周全!
(注:同治本第十八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若通賭博,毋得同場過子,勾引外人,局騙洪家兄弟銀兩衣物。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十九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犯難到你家中,取借路費,須當出力相贈,倘或家中無便,如衣服亦可持一半件與他當質做路費。如有不法之人,不肯出者,死在頭路尾!(查出打三十六棍。)
(注:同治本“三十六梅”之第十九誓至第二十三誓皆供缺。)

第二十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今晚結拜,回家不可私下借賣本底,洪門律法,父不傳子,子不告父,兄不教弟,弟無教兄。如有不法之人,私傳、私借、私賣、私教者,蛇傷虎咬而亡!(查出洗身。)
第二十一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有外出,寄托銀信物件回家,到處之日,須即速還兄弟之父母妻子收入。如有不法之人,私下抽換物件,沉沒銀信者,死在洋海之中,骨肉四散!(查出去順風。)
第二十二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冒名假說兄弟有凶喪急難之事,借名題派錢銀。如有不法之人,假冒題派洪門兄弟錢銀者,死在萬刀之下,五路分月!(查出去順風。)
第二十三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有借過兄弟之錢銀衣服物件,有借當還。如有不法之人,借後不思清還者,自吊而亡!(查出打廿一棍。)
第二十四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得思想人多而倚勢惹禍,橫行亂作,欺負軟弱,狎人不願。如有不法之人,不思自己營生立業,橫行亂作者,死在刀藥之下!(查出打三十六棍。)
(注:同治本第二十四誓 自入洪門之後,毋得恃洪家兄弟,搬弄是非,口舌過度,及道長道短,以至兄弟不和,相爭相打,懷恨在心。如有不依者,立即睡紅凳重責。)
第二十五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若有被外人富溫大族欺負,務要通知眾兄弟出力報仇。如有不法之人,見兄弟被人欺負,不肯出力相救者,死在婦人之手!(查出打十八棍。)
(注:同治本第二十五誓,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在圩場市鎮廟地,與風子打架,掛起排號,立即向前相幫。如有不依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二十六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向兄弟回說大話,花言巧語,說三道四,搬弄是非,致使兄弟不和。如有不法之人搬弄兄弟者,亂刀分屍而亡!(查出打百零八重棍。)
(注:同治本第二十六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詩句口白文章,兄不能傳弟,父不能傳子,不得私自相傳。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十七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凡兩京十三省,過州府,四海之內,皆兄弟也,到你家中,須當以禮相接。如有不法之人,不認兄弟者,一月之內,七孔流血而亡!(查出打七十二棍。)
(注:同治本第三十七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有百年之日,毋得娶洪家兄弟妻妾為婚,以別五倫,免致外人恥笑。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二十八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不可三五成群,闖事連累眾人;自古道士農工商,各執一業,俟至反消複淚之日,方可施展英雄。如有不法者,五髒崩爛而亡!(查出打三十六棍子)
(注:同治本第二十八誓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付托書借銀兩,毋得中途開拆,兜吞錢銀白用,有誤大事。如有不依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二十九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有兩京十三省的書劄到來招兵,須當即速通知大爵四大頭目!如有不法沉埋十三省洪門來往書信者,亂刀碎刈分屍而亡!(查出打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二十九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談講大事,毋得泄漏機關,若有竊聽,亦不得傳揚於外。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若知有人先前嚐做過引線,引官差執掠洪門兄弟,今欲來入洪門,當通知眾兄弟掠來取治。如有不法之人和做情放走者,五路分屍而亡!(查出打百零八棍,去順風。)
(注:同治本第三十誓 自入洪門之後,毋得平波起浪,無事造事,答題洪家兄弟錢銀歸身,此係損人益已。如有不依者,查出即要洗身。)

第三十一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外出生理,路途遙遠,不知家中之事,倘有妻子與人通奸,須當通知兄弟捉拿。如有不法之人,見其事私做情,不通知眾兄弟捉拿者,雷打火燒而亡!(查出打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三十一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門兄弟發過三十六願,回家不許在神前社廟解退,越洗越深。如有不依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三十二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有亡故後,有外人欺負,田地財產被人侵占搶奪者,須當通知兄弟與搜您出頭出力,討回物業!如有不法之人不肯出力者,死在三岔路口!(查出打百零八棍。)
(注:同治本第三十二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但有花紅在身,與及差頭擇食,毋得領取兄弟花紅,如有不依者,立要洗身。)
第三十三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須知忠孝為先,不得件逆父母,仇恨兄弟。如有不法之人,聽信妻妾之言,忤逆父母,怨恨兄弟者,萬刀分屍,萬箭穿身而亡!(查出打七十二棍。)
(注:同治本第三十三誓 自入洪門之後,毋得欺貧重富,恃富輕貧,必須要另眼相看,以念花亭結義之情。如有不依者,死於萬刀之下。)
第三十四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今晚結拜回家,須當立誌忠義,天地神鬼皆知。如有不法之人,假心假訴,自悔鹽誓,私下在神廟社壇改願者,雷打火燒分屍碎骨而亡!(查出去順風。)
(注;同治本第三十四誓 自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身故無銀殯葬,或是到來科募,有多科多,無多科少,以免外人恥笑。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第三十五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須當忠信仁義為本,寄妻托子,當效古人桃園結義、韓朋李昌國故事。如有不法之人,奸心反骨,有頭無尾者,七孔流血,瞎盲而亡!(查出洗身。)
(注,同治本第三十五誓自入洪門之後,一遞年正月十五、七月二十五、九月初七,係各祖壽誕之期,定必要誠心備辦三桂果品、寶帛酒福衣襲,供奉五祖。)
第三十六誓 入洪門之後,洪家兄弟今晚當天盟誓,神佛共知,天地鑒察,自五祖開基起義,有此三十六誓為法律,須當順聽遵依。如有不法之人,假心表訴,他日做出不仁不義之事者,死在萬刀分屍,永不得超生八輪!
(注:同治本第三十六誓 自入洪門之後,一年以滿,以為把橋賣果,兩年以滿,以為前步先行,三年以滿無過犯,有先生當圩傳授,名為香主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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