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二十一则
第一则、犯罪而波及他人者,捕之处死,轻朝两耳。
第二则、奸淫兄弟之妻室,与兄弟之子女私通者,处死不恕。
第三则、诱拐兄弟至国外者,刖两足。
第四则、因图赏以捕缚兄弟者,处死。
第五则、诈称香主,为一切事件之指导者,处死。
第六则、示外人以仪式书及会员之凭证者,刖两足,再笞百八。
第七则、新丁有僭越之行为者,到一耳。
第八则、泄漏会中事件于外人者朝两耳,再笞百八。
第九则、以恶意语其两亲之事者,則两耳。
第十则、恃强欺弱,恃大侮小者,皆两耳。
第十一则、私行毁坏香主之名声,或对香主用邪曲之言语者,利两耳。
第十二则、兄弟起义时隐身不出者,朝两耳。
第十三则、可救兄弟之时不救助,或诈作不知者,朝两耳,并加笞百八。
第十四则、盗劫兄弟财衣不还者,利两耳。
第十五则、私自毁伤兄弟或浪费其钱财者,聊一耳。
第十六则、他省有召募兄弟之文书到来,匿不应召者,处死。
第十七则、为外人嘲笑诱惑,即说出会情者,到两耳,并加笞七十二。
第十八则、管理事件有过情之举,或任意消费会中之资本者,則两耳,并加笞百八。
第十九则、入会后一月以内不纳会费者,到两耳,并加笞七十二。
第二十则、强请于兄弟,或欺虐之者,朝两耳。
第廿一则、破坏规则而抗拒定刑,或归罪他人者,聊两耳。
为方便阅读和理解,下面使用了AI辅助,仅供参考。
洪门AI助手整理:
犯罪而波及他人的,将其抓捕并处死,轻者割掉双耳。 与兄弟妻子私通,或与兄弟的子女有不正当关系,处死,不容宽恕。 诱拐兄弟带到外地,砍掉双足。 为了利益而抓捕兄弟,处死。 冒充香主,假称自己是指挥一切事务的人,处死。 向外人展示仪式书或会籍凭证,砍掉双足,再打八十鞭。 新加入的成员若有越权行为,割掉一只耳朵。 将会中事务泄露给外人,割掉双耳,再打八十鞭。 用恶毒的语言侮辱自己父母的,割掉双耳。 仗势欺压弱小,或依仗自己的身份侮辱他人,割掉双耳。 私下破坏香主的名誉,或用邪恶的语言攻击香主的**,割掉双耳。 在兄弟起义时躲避不出,割掉双耳。 在兄弟需要救助时不施援手,或假装不知情,割掉双耳,并打八十鞭。 偷抢兄弟的财物而不归还,割掉双耳。 私自破坏兄弟的身体或浪费其财物,割掉一只耳朵。 其他地区有人发来征召兄弟的文件,而自己隐瞒不报,处死。 为外人嘲笑或挑唆,并泄露会中的情况,割掉双耳,并打七十二鞭。 在管理事务时做出不当行为,或随意挥霍会中的资金,割掉双耳,并打八十鞭。 加入会后一个月内未缴会费,割掉双耳,并打七十二鞭。 强迫兄弟,或欺负虐待他人,割掉双耳。 破坏规则并拒绝接受惩罚,或把罪责推给他人,割掉一只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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