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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门规矩:“做得就受得”,受刑后给立碑

时间:2024-12-06  发布者:阿浩   浏览:121  查看栏目 


1644 年,吴三桂引领清兵入关,明政权就此被颠覆。延平郡王郑成功坚守福建,矢志抗清复明。

在 1661 年,郑成功于台湾创立 “金台山”“明远堂”“汉馨香”“挽澜水”,他与大臣将帅结为异姓兄弟,部卒也同时宣誓,此乃洪门开山立堂之开端。


洪门的秘密口号为 “明大复兴一”,蕴含着 “一心复大明” 的深意。以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 “洪武” 作为标记,并将 “洪英” 尊为洪门开山祖师,暗暗寓意着 “洪武门下英雄辈出”。郑成功创立洪门具有双重意义:其一为大明复兴;其二为尊王攘清。


由于自开山立堂伊始,洪门就被清朝视作大逆不道之举,一旦被查出便会面临 “抄家灭族” 的厄运。洪门在城市中难以立足开展活动,只得占据山头,构筑山寨,招兵买马,静候时机起事。


洪门崇尚仁义、五伦八德,开山立堂效仿古人,点燃三把半香:以羊角哀与左伯桃的故事为一把香,刘关张桃园结义为一把香,梁山一百零八将为一把香;贾柳店结义后在瓦岗立寨的三十六友中,单雄信因不投唐而被杀,仅有秦叔宝一人前往法场哭祭送别,其他三十四位好友却视而不见、无动于衷,故而只能算作半把香。


洪门组织成员以弟兄相互称呼,正所谓 “大哥不大,幺满不小”,极为讲求平等。兄弟之间赏罚分明,有功当赏,有过必罚。

刑堂掌管刑罚,罚跪被称作 “矮起”,罚笞责称为 “背花”;死刑分为三刀六眼,由红旗大管事执行。在受刑者的心、腹、小腹各刺一刀,且必须穿透,因而得名三刀六眼。行刑之时,受刑者先铺上红毡,袒露上身站立于红毡中央,不能怯懦怕死,此谓 “做得就受得”。受刑者被杀死后,用红毡裹尸掩埋,并立下碑记,此乃表示人死仇散,不失礼节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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