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海外洪门
秦宝琦
海外洪门[1]是指旅居海外各地华人、华侨中的天地会组织。
清代是我国向海外移民最活跃的时期,19世纪以后,大约有2000多万华侨、华人在世界各地谋生,其中大部分侨居于东南亚、澳洲和北美洲的美国和加拿大。
华人、华侨初出国门来到异国他乡,往往依靠三种组织的帮助,一是宗亲会,二是同乡会,三便是洪门组织。
加入宗亲会必须属于同宗,加入同乡会,则须属于同乡,惟有加入洪门组织,没有这些限制。
因此,洪门往往成为团结各地华侨、华人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
一、洪门流向海外 清代,在海外谋生的华人华侨当中,闽粤等省占有大多数。
他们中的许多人原本已经加入洪门天地会,这样就使得天地会等秘密会党也随着移民流传到海外,形成“海外洪门”。
1.洪门流向东南亚 洪门流向海外,最早的落脚点是在东南亚一带,但具体何时传到东南亚,则尚未见准确的记载。
海外洪门领袖司徒美堂先生提到:“1850年后,美洲、檀香山、澳洲等地已有洪门。
南洋一带的洪门活动,当比美洲早一百年以上。”
[2]国内的会党史学者大都根据陈达《浪迹十年》中的说法,认为东南亚最早的天地会组织是广东梅县人罗芳伯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在今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西部坤甸所属曼多(Mandor,华侨称作东万律)地方建立的“兰芳公司”。
[3]罗芳伯(1733—1795)是广东嘉应州石扇保人,于乾隆三十七年与百余名乡亲到加里曼丹谋生。
[4]一说罗芳伯因在国内受到追捕,便率众逃到该处,靠挖金矿为生,为了生存而建立了该组织。
[5]罗香林称兰芳公司“盖为一有土地、人民与组织及完整主权之共和国”[6]。
“兰芳公司”既是一个经济实体,又是一个准政权机构,但并非享有主权的“共和国”,仅仅是一个“具有内部自治性质和有一定独立性的组织管理机构”[7]。
当然,“兰芳公司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机构,它的财源完全来自契约移民的劳动、苦力贸易、鸦片烟税以及典当铺。”
“除公司以外,或者作为这些公司一个部分的秘密会社紧紧地控[制]着出洋的移民。
这些会社都是从中国的秘密会社传来的。
十九世纪中期,公司和会[社]控制着东南亚的[中国]侨民社会”。
公司“经济活动的特点是,在于它是在秘密会社控制下进行的,直到十九世纪最后数十年,秘密会社一直是调节地球这一角落华侨社会生活的一个最强大的、占治统地位的社会力量”。
可见,“公司”与秘密会党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所以,“兰芳公司”是否就如一些学者所说是天地会组织,尚有待进一步研究,但它受到过天地会的影响却是可能的。
有学者认为它已经具备有天地会的一些基本特征,如“在罗芳伯时代,兰芳公司所有各行政区域单位均设大哥、副头人、尾哥和老大四个职位,其情形与天地会的组织完全相似”[8]。
但仅仅据此尚不足以说明“兰芳公司”就是天地会,因为闽粤一带的异姓结拜组织皆称首领为“大哥”、“尾弟”。
而且现有资料也未表明“兰芳公司”具有天地会的主要特征,如天地会的结拜仪式、隐语、手式等。
所以从现有资料来看,只能认为“兰芳公司”是华人、华侨中的一种经济实体和行政管理组织。
正如邱格屏博士在其所著《世外无桃园——东南亚华人秘密会党》一书中所指出:“兰芳公司既不是什么共和国,也不是什么天地会组织”,而是“华侨为了反抗压迫,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不得不组织一些自治团体,其中以罗芳伯手创的‘兰芳公司’最为著名。
不过,在它之前加里曼丹至少已有18个华人公司”。
[9] 天地会传入东南亚比较确切的时间是在清嘉庆四年(1799)。
有人提到,“曾在下缅甸苒基埠见四邑人所建‘义兴馆’(三合会)里,挂有嘉庆四年匾额”[10]。
温雄飞在《南洋华侨通史》中也提到:“18世纪之末一年即1799年,英属槟榔屿政府已有天地会中人举事之报告。
此为南洋群岛最早发现天地会之记录也。”
[11]由于天地会在海外也同在国内一样,不能公开活动,因此被发现的日期肯定不是开始流传的时间,所以,天地会流入东南亚,应该会比嘉庆四年更早。
天地会流入东南亚后,在华人、华侨中发展较为迅速。
到1825年,东南亚已有四个秘密会党存在,即“义兴”、“华生”、“海山”和“成星”即“和胜会”。
1830年在砂捞越华人矿工中间出现了名为“三条沟会”的秘密会党。
在当时荷属东印度群岛(今印尼),19世纪中叶以前,在华人当中就存在天地会组织。
1851年英国人在爪哇的日巴拉(Japara)发现了有关天地会的秘密文件,1863年荷兰殖民当局又在爪哇巴东地方的华侨家里搜获一批天地会秘密文件。
说明在此之前当地已经有天地会在活动。
据邱格屏统计,1860年在新加坡比较著名的的华人秘密会党已经有14个,到1876年,新加坡和槟榔屿两地注册的会党已达72个。
19世纪后半叶,英国人在今天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建立了“海峡殖民地”,诱骗或强制成千上万的中国移民来到这里,当作苦力在锡矿或种植园里从事奴隶般的劳动。
随着劳工数量的不断增加,洪门组织也在东南亚各地四处蔓延,遍地发展。
据巴素所著《马来亚华侨史》估计,1841年新加坡已有天地会成员一万多人,十年后发展到两万人,而当时新加坡华侨的总数也才27000人,也就是说,将近百分之八十的华侨加入了天地会。
其中以福建人为主的秘密会党称为“义福会”,以广东人为主的称为“义兴会”。
此外,尚有“坤成”、“和成”、“华生”等秘密会党。
在马来半岛,则有“建德”、“义兴”、“龙兴堂”、“乾坤会”、“三点会”等名目的天地会组织。
在爪哇岛中部的日惹一地也出现了“三万兴”、“义兴”、“和合”三个天地会组织。
菲律宾的天地会系统则分为五大支派,称“菲律宾洪门五房”:长房,洪门进步党,社会基础最广、成员最多;二房,洪门致公堂;三房、四房,洪门竹林协议总团;五房,洪门协和竞业社。
这五房当中,除二房的成员多为广东籍移民外,其它三房的成员都以闽籍为主。
[12]据1890年11月官方最后一次统计,新加坡当时存在10个秘密会党,有68316名成员;槟榔屿有5个会党组织,有113300名会员;马六甲及马来诸邦具体情形不清楚。
[13]而据温雄飞《南洋华侨通史》的记载,当时按照1889年新任海峡总督史密斯颁布的镇压秘密会党法令而予以解散的各会之名称派别有:新加坡的福建义兴、广惠肇义兴、潮郡义兴、海南义兴、客属义兴(又名松柏馆)、义福、义仪、福兴、广福义气;槟榔屿的义兴、大伯公、义福、福胜、海山、福德社、联义社;马六甲:义兴、福明、福胜、义保、海山;当地土人的红旗会、白旗会。
[14] 总之,时至清末的整个东南亚地区,“凡有华侨所到之地,莫不有义兴会所(统指洪门会党——引者)之设立,会员达数百万人”。
[15]这个数字明显夸大,但是表明洪门在当地确有强大势力。
2.洪门流向澳洲 华人与澳大利亚的关系可以追溯到19世纪初年,当时有一批中国海员来到这里。
但是直到19世纪30年代,才有华人来到这里定居。
当时为满足澳洲殖民地开发的需要,“悉尼政府委员会”开始大量雇佣华人和印度人,于是契约华工便源源不断地被输入。
“第一船运到澳大利亚的中国人,据说是新南威尔士于1848年通过一个贩卖苦力的商人詹姆士·德滴从厦门装船运出的100个成年人和20个男童。
另一批270人于1849年装船运出。”
到1852年,已经有2666名华人被运到澳大利亚。
到1855年,仅在维多利亚的中国人就已经达到17000人,[16]1861年增至24700人。
[17] 19世纪50年代,维多利亚州殖民区发现了金矿,消息传开,中国广东省广州府附近十三县的贫苦农民和工匠、商贩们便前来这里淘金,希望圆一个发财的美梦。
他们绝大多数系从香港出海的广东人和从厦门出海的闽南人。
这些人最初在“新金山”矿区充当矿工,后来很大一部分改为从事农牧业的伐木、种菜、修剪羊毛、种植烟草及采摘水果等工作。
一些富裕起来的华人,则经营进出口贸易、水果店、饮食店等,也有个别经营鸦片烟馆和赌场以及从事人口贩卖、武装劫掠等非法活动的。
鉴于闽粤一带很早就有洪门天地会的活动,许多来自这些地方的移民,因在原籍就已经加入了洪门组织,故当他们来到澳大利亚后,也就把洪门的组织带到了这里。
大量华人涌入金矿区,引起了当地政府的歧视和误解。
19世纪40年代,新南威尔士州的移民委员会,以华人移民的劳工会影响白人就业,降低其生活水平为由,决定禁止华人移民进入该州。
1855年,维多利亚州议会也通过了限制华人移民的法案。
1901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成立后,继续推行“白澳政策”,歧视有色人种,华人继续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而当时的清朝当局也没有保护华侨的措施,尽管当地华人领袖一再呼吁保护华人的利益,但并无效果。
这样,华人移民就只有建立自己的社会团体,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商人们为了维护共同的利益建立了“联益堂”或“华商会社”和“中华商务总会”等组织,在下层社会的矿工、农业工人、小商贩等,便纷纷加入华人的秘密组织——洪门。
由于洪门组织可以帮助新来的移民寻找工作和寄宿处,因此颇受下层华人的欢迎。
澳大利亚华人的洪门组织,相传是太平天国失败后许多起义者为了逃避捕杀逃亡到澳洲而建立的。
据记载,太平天国平南王黄德滋(广东新会人)在起义失败后,于1864年率领余部“乘帆船数十,漂流海外,渡南中国海,最后抵达澳洲北部达尔文港。
适值新金山开埠,成为淘金工人”[18]。
澳大利亚华人移民中的洪门组织创立的确切时间已难考订,最早大约出现在淘金时期的维多利亚金矿区,初期有以矿工为主的“义兴会”,后来又出现了以商人为主的“联益堂”。
澳大利亚华人学者杨进发认为,“澳大利亚的第一个秘密社会称为义兴,有人认为它创立于淘金热期间的维多利亚金矿区,后来又在新南威尔士和澳大利亚的其他殖民区建立”。
[19]新南威尔士州“义兴”的大头领梅东兴,曾经在当地担任洪门首领达55年之久,直到1913年他已82岁高龄时,仍然十分活跃。
辛亥革命时期,义兴接受了中国革命党人的反清思想。
19世纪50年代,新南威尔士州的斯蒂芬·金(钟绍)和悉尼的薛益忠,都成了革命党人兼义兴首领龙洪邦的忠实追随者。
后来,斯蒂芬·金(钟绍)继龙洪邦担任“义兴”的首领,他曾帮助年轻一代的洪门人士周东永、郭标形成了共和思想,周氏还成了孙中山先生的忠实追随者。
郭标是悉尼最大的水果商,1916年他在当地成立了国民党支部。
澳大利亚的洪门组织义兴的主要活动是“鼓吹兄弟情谊和帮助会员就业,以保护会员的利益”。
整个19世纪下半叶,澳大利亚的洪门组织之间基本上未发生过暴力或流血事件。
不过,在墨尔本和本迪戈,义兴的活动却引起了当地华人中非义兴组织成员的不满与反对。
非“义兴”的华人,因受到义兴组织的欺侮、恐吓及剥削,于是也建立起自己的组织——保良社,以保护非义兴组织华人的利益。
保良社的出现,对义兴来说无疑是一种潜在的威胁,并且导致了双方在墨尔本的械斗,彼此都有人受伤。
后来保良社因主要向赌馆和赌徒收取保护费而名声扫地,逐渐衰落,并于1912年解散。
而义兴则在梅东兴和黄柱稳的领导下,稳步发展,并于1908年在悉尼的布莱克本街建立了总部,1912年又在玛丽街建立了总部。
在布莱克本街总部举行开幕典礼时,墨尔本和本迪戈的义兴大头领皆到会祝贺。
后来,新南威尔士的义兴总部,则成了澳大利亚联邦“义兴”的总部。
因为黄柱稳的澳大利亚朋友当中,有当地共济会成员。
而且,在新南威尔士的义兴组织的领导人早在1903年就加入了当地的共济会。
所以,义兴也加上了一个“华人共济会”的英文名称。
20世纪初,墨尔本义兴的首领李三元是出生于中国大陆的移民,31岁来到澳大利亚。
他先在巴特拉特和本迪戈当金矿矿工,后来到墨尔本开设零售商店,同时用自己丰富的社会经验,长期担任维多利亚义兴的领导工作。
到1911年,在维多利亚的华人仅有五六千人,而参加义兴的已达3000人之多。
辛亥革命时期,他带头与墨尔本的“少年中国会”共同组成反对清政权的联合阵线。
新南威尔士义兴的两位首领梅东兴和黄柱稳在当地华人中有很高的威望。
梅东兴是广东四邑(指广东的新会、台山、开平和恩平)人,于1852年来到新南威尔士,当时年仅21岁。
他待人真诚、和蔼,把一生都贡献给了当地的义兴组织。
他在领导当地义兴的55年期间,大约吸收了3000名成员,于1918年89岁时在墨尔本去世。
黄柱稳也是广东四邑人,1878年16岁时来到澳大利亚,最后定居于新南威尔士的朱尼,靠种植小麦和充当羊毛代理商而致富。
他善于交际,为人慷慨大方,英俊潇洒,在当地华人当中颇受欢迎。
他的朋友中既有华人,也有澳大利亚人。
他最好的朋友W.霍尔曼曾出任新南威尔士州的总理。
在20世纪前30年他一直是新南威尔士和澳大利亚华人共济会的最高领导人之一,在他领导下,新南威尔士的华人共济会团结一致,成为20世纪该州一股重要的社会与政治力量。
在辛亥革命时期,澳大利亚的义兴会对祖国的命运十分关心。
他们支持孙中山先生的反清革命斗争,在当地开展旨在推翻清政权的募捐活动,悉尼和墨尔本的义兴和共和派通力合作,于1911年在新南威尔士州成立“少年中国会”,由义兴的首领黄柱稳担任会长。
少年中国会主要从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利用每周星期日晚上举行公开集会,进行反清和共和制的宣传;二是就孙中山政治学说中的民族主义问题,同保皇派进行论战;三是按照孙中山的指示,为国内革命活动募集捐款。
1912年清王朝被推翻、建立了中华民国政府时,华人在元月1日和10月10都举行了庆祝活动。
[20] 3.
洪门流向美国和加拿大 中国人最早到美国谋生大约是在16世纪后半期,但洪门何时流入美国?
尚有不同说法。
我们认为至迟到19世纪中叶,美洲华人社会已经有洪门组织的存在,则是无可置疑的。
设在旧金山的洪门组织属三点会,称为“义兴堂”,设在昃臣街一座楼房的二层。
1854年初,当会员在此聚会时,遭警方袭击,会内文件如会章、誓词、旗帜等均被搜走。
其后,义兴堂便把会址迁至沙加缅度街,改称致公堂。
[21]1869年美国连结东西部的铁路干线——联合太平洋——中央太平洋铁路接轨以后,华人纷纷由西部向东部迁移,洪门组织也随之流向美国东部,在许多大城市中均建立了洪门组织。
1903年梁启超在《新大陆游记》中提到,仅旧金山一地便有26个洪门堂所,“其挂名列籍于致公堂者,殆十而七八”[22]。
1907年冯自由在美国时,也看到在美国的华侨中“列籍堂内者,占十之八九”[23]。
有人甚至为“美洲华侨社会,皆为洪门致公堂势力所控制,旧金山有致公堂总堂,分堂遍设各埠,凡有华侨足迹之处,莫不有之”[24]。
华人最早到达加拿大相传是在1779年,当时有30名中国手工业者来到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中国人到达加拿大的确切记载是在1856年[25]。
在加拿大也很早就有洪门组织存在。
1862年,在加拿大成立了第一个秘密会党组织,“最后定名为中国共济会”[26]。
在加拿大的华人华侨中,也从美国华人中传入了洪门组织。
相传在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华人矿工中的洪门组织里,有一名叫黄深贵的华人采矿工人,他辗转来到加拿大,于1863年在加拿大金矿区巴克维尔建立了加拿大的第一个洪门组织——洪顺堂。
1868年,黄深贵又将原堂址改建成规模更大的堂所,堂内贴有对联:“门外九连山秀茂,寺内三圣佛庄严。”
1876年,在加拿大奎斯尼河口又建立致公堂,1882年在巴克维尔也建立了致公堂。
1960年,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在奎斯尼尔福士发现了致公堂于1882年制订的章程,全文共24条,宗旨在于保护华侨工人的切身利益,维护内部团结,禁止欺压来自祖国的乡亲,禁止彼此竞争以防止有利于顾主,从而损害矿工自身利益。
由于洪门组织维护了矿工中洪门成员的切身利益,受到华人、华侨中矿工们的欢迎,大批华人加入其中。
到1880年初,洪门组织已经发展到新威斯敏斯特与维多利亚,到19世纪末,加拿大各个洪门组织统一为洪门致公堂,有堂所20余座,会众多达2万,几乎包括了全部华工。
二、海外洪门的特点 海外洪门作为海外华人、华侨中的秘密团体,因其生存在异国他乡,因而与国内洪门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首先,政治意识已经淡化,其互助、抗暴功能更加突出。
孙中山先生在谈到自己在美国的革命经历时说:“美洲各地华侨多立洪门会馆。”
“国内之会党,常有与官吏冲突,故犹不忘其与清政府居于反对之地位,而反清复明之口号,尚多了解其义者。
而海外之会党多处于他国自由政府之下,其结会之需要,不过为手足患难之联络而已,政治之意味殆全失矣。
故反清复明之口语,亦多有不知其意者。
当予之在美洲鼓吹革命也,洪门之人,初亦不明吾旨。
予乃反而叩之反清复明何为者,彼众多不能答也。”
[27] 生活在西方殖民统治下的海外华侨、华人,命运极为悲惨,他们不仅受到殖民统治的压迫、雇主惨无人道的压榨与剥削,而且遭到种族主义者的歧视与侮辱、当地白种工人或土著居民的排挤与劫掠。
更为悲惨的是他们的种种遭遇,不仅无法得到本国政府的保护,甚至被清统治者视为“叛逆”,一旦出国,则不许返回,否则将受到惩处。
《大清律例》把前往海外谋生者视作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去来任意,伊等益无故及”。
因此规定:“一切官员及军民人等,如系私自出洋经商,或移居外洋岛屿者,应照交通反叛律处斩立决”。
甚至称:“内地贩洋人等,定以三年为限,三年不归,不许再回本籍”。
[28]正因为海外华人、华侨无法得到本国政府的保护,所以海外洪门也就成为团结驻在国华人、华侨的纽带,起到了维护海外华人、华侨的经济利益与人格尊严的作用,并且对所在国人民反抗殖民统治、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以及对当地经济的开发,均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辛亥革命时期,海外洪门又积极支援国内人民的革命斗争。
其次,海外洪门一般在当地是合法或半合法的组织。
国内洪门最初仅仅是下层群众为了互济互助和自卫抗暴而自发结成的社会组织,因为不断遭到当局的压迫而被迫起来反抗,又被统治阶级视为叛逆团体而加以取缔和镇压,只能作为民间秘密结社而存在。
而海外洪门则不同,其成员因远离祖国,同国内各种政治势力的关系较少,也很少卷入驻在国的政治斗争,基本上是华侨、华人为了争取生存权力而结成的互助性团体。
因此,有些洪门组织较早就成为合法或半合法的社团,如北美的洪门致公堂曾以华人共济会(Chinese Free Masons)的名义在当地政府注册,而当地政府也以民间福利团体来对待。
福兰克林·罗斯福在1932年就任美国总统之前,曾为洪门安良堂担任法律顾问达十年之久。
[29]澳洲洪门也以“华人共济会”的英文名称(The Chinese Masonic Society)来命名全澳的洪门组织——义兴总部,以便于澳大利亚公众了解自己,促使洪门与澳人社会的融合。
1916年义兴宣布公开后,华人共济会各支部在澳洲各地相继公开露面,华文报纸甚至公布了他们的活动与名单。
所有支部均受悉尼总部的指导,在其后的四年间,悉尼总部还召开了4次华人共济会的洲际会议,并于1921年出版了自己的机关报——《公报》,对重要政治问题发表意见,充分显示了该会力量的日益增长。
至此,澳洲洪门完全摆脱了秘密状态,它在澳洲作为秘密结社的历史就告终结。
[30] 第三,国内洪门(天地会、哥老会),直到晚清时期,其成员仍然以下层群众为主,并由下层群众中的强有力者担任首领。
而海外洪门则以商人和其他及有产阶层占据着领导地位。
据国外学者考察,在东南亚,秘密会社和同乡会、同业公会一样,“首先反映中国居民的有产阶级的利益”[31]。
从温尼(M.
L.
Wynne)《天地会与东方忌讳》(Triad and Tabut)一书中所列举的华人秘密会党头目的名单中可以看出,在新加坡21名会党头目中有9名是商人,在槟城40名会党头目中有24名是商人,各占两地会党头目的43%和60%[32]。
如果再加上其他社会名人担任会党首领在内,其比例无疑会更高。
H.
A.
西莫尼亚在《东南亚的中国居民》中也指出:“在欧洲商业资本统治时期,东南亚各国华人资产阶级的经济活动的特点是,在于它是在秘密会社控制下进行的,直到19世纪最后数十年,秘密会社一直是调节地球这一角落华侨社会生活的一个最强大的、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力量。
从这样一个事实也可以看出秘密社会的影响力,那就是不论大小的华侨团体没有一个没有秘密会社的分支组织的支持而能经营一种手工业、商业或工业部门的。”
[33]各地洪门天地会组织的领袖往往同时兼任华侨、华人各种地缘组织(同乡会等)、血缘组织(宗亲会等)、行会及各种社团的负责人。
许多矿场主、种植园主、大公司的“头家”,本身就是天地会某个组织的重要首领或重要成员。
如在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叶亚来,经营柔佛洲的陈开顺,开辟霹雳州锡矿的郑景贵、陈亚炎,以及开拓西加里曼丹的兰芳公司大哥罗芳伯等都是这样的人物。
在北美,司徒美堂先生既是美国著名华侨领袖,又是美国致公堂和安良堂的主要负责人。
[34]在马来亚的双溪乌绒,1828年时有中国矿工近千人,分为九个“公司”,其中主要的是天地会。
每个“公司”都有一个“头家”或头人。
第四,国内洪门一般只能对会内弟兄加以控制,海外洪门则与其他华人、华侨的组织(商业公会、同乡会、宗亲会等)一道,对住在国的华人、华侨加以控制。
由于华人会党的首领中有许多是当地华人宗亲会、同乡会和商业公会的首领,他们在当地经济、社会甚至政治上都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使得华人秘密会党逐渐控制了当地的华人社会。
在东南亚,有的华人会党首领干脆以华人“甲必丹(Kapitan)”的面目出现,成为当地华人社会的合法统治者。
贡特·巴特(Gunther Barth)在1964年出版的《“苦力”——1850—1870年美国华工史》一书中曾指出,包括秘密社会在内的华人社团,曾对美国加州的华人、华侨加以控制。
三、 海外洪门的主要活动 海外洪门在驻在国的活动,也如同他们在国内的活动一样,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
其积极方面的活动重要有以下一些: 1.
在华侨、华人中进行互助性活动 初到国外的华人,人地生疏,谋生维艰,亟须得到他人的帮助。
海外洪门继承了国内洪门成员遇事互相帮助的传统,往往给予从国内新来乍到者以资助。
海外洪门把“賙恤同人”和“联卫共济,手足互助,患难相顾”作为堂规中的重要内容。
对“唐山”(中国内地)之新来客,堂馆要暂供食宿。
买卖缺乏资金,由围内弟兄“标会筹款”。
会友吃官司,由山堂出面交涉,求得保释。
遭人欺凌,会所为之雪恨。
会友身故,山堂负责运送骸骨回国。
总之,洪门组织为华人移民提供“掩护”和求得生存下去的手段,因此,“越来越多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而参加了堂”[35]。
美洲洪门致公堂,“堂内之人以兄弟相呼,主张有福同享,有祸同当”。
会内弟兄每月要向本堂交纳“香油费”,用以维持堂务开支及救济兄弟。
“如遇失业无地居留,可在堂内食宿。
经营洗衣馆、餐馆缺少资本,亦可请求兄弟用‘标会’的方法筹集,定期归还。
受人欺侮,回堂报告,请求解决。
逢有患难打斗之事,人人须勇敢向前,不得畏缩。
苟不幸身亡,由堂内拨重金抚恤,并按时祭扫,以志不忘”[36]。
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在当时外国人的著作中曾有过较为详细的描述:“中国人不仅在他们自己所设的法庭上解决他们彼此之间的一切纠纷,中国人还想尽办法阻挠英国司法人员对于牵涉到一个或几个中国人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
中国人犯罪的记录比白人或印地安人都少,但这不能说明中国人犯罪比较少。
查培鲁在他的报告里说,遇到涉及中国人的犯罪案件时,很难进行调查或逮捕他们,至于对他们审讯定罪就更加困难了。
英属哥伦比亚首席大法官M.毕格比爵士于1884年提出书面证词,维多利亚法院新近一次开庭审案的时候,庭上法官确凿证实,出庭作证的中国人和通事,都受到某一个据说属于秘密帮会的中国佬的恐吓。
斯万医生在加利福尼亚作证说,某一次对中国人验尸的时候,给我们的印象是,……幕后似乎隐隐有一种我们所不能掌握或者理解的势力。”
迦瑞法官也在他的报告里说:“反对中国人的理由当中最突出的无疑是中国人中间存在着秘密组织。
这使他们能够作为一个牢固的整体,在任何一处社会中进行活动,以便逃避当地法律的管辖,和掩蔽罪恶。
……这些秘密组织力量之大而且广,使他们能够在一片广大地域之中发号施令,并同时采取一致行动,对他们所在地的社会造成严重的损害,而他们自己则不致公然触犯任何法律,或招致任何惩罚。”
[37]殖民者在此处所说华人的“犯罪”,其实并不一定是真正“犯罪”,他们站在西方殖民者立场上,凡属不利于其统治的事,皆被视为“犯罪”。
在东南亚,洪门组织也是作为华侨、华人的互助性团体而存在的,它们在华侨、华人中间“排难解纷、赈恤贫弱、赡抚孤寡,而互助其党徒无告者”[38]。
华侨社会生活中的许多公益事业都需要有洪门组织的领导和参与才能够顺利开展。
“秘密会党如方言性集团与家族性组织一样,实为19世纪与20世纪初期新加坡、马来亚华人社会内重要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
这些会党在1890年被压制以前,实为华人社区内半合法的自治机构,保护区内会员的生命与财产,协调彼此的工作与解决彼此间的纷争。”
[39] 2.
参与反抗当地殖民政府的暴虐统治以维护华人的利益 中国移民侨居海外后,生活在恶劣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从事繁重又艰辛的工作,还身受殖民当局和庄园主、矿场主乃至当地流氓痞棍的残酷剥削和无端欺压,亟待有一个团体来维护自己正当权利。
海外洪门作为海外华人互助和自卫抗暴的组织,便义无返顾地担当起这一任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海外华人、华侨的利益和尊严。
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海峡殖民地(包括今天的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华人秘密会党多次与英国殖民官员、警察之间发生冲突,反抗其暴虐统治。
早在18世纪末,华人秘密会党反抗当地殖民统治的斗争就已载入史册。
据马来亚的英国殖民官员记载:“1799年在我们的殖民地槟榔屿,秘密会党联合起来公开反抗政府,政府在采取严厉措施后,始得以平定。
对那些大大小小的头目的审判表明,直到最后时刻他们仍然遵守誓言,团结一致,力求摆脱英国的统治,以建立自己的独立团体。”
[40] 1824年年底,新加坡华人秘密会党举行暴动,反抗英国殖民统治,有多人伤亡。
[41] 1854年5月,新加坡秘密会党袭击了当地乔奇街上的警察派出所,抓走了几名警察。
1856年,新加坡英国警察破坏华人的一所娱乐中心,华人群起反抗,双方展开了激烈的冲突。
同年10月,新加坡的英国当局颁布一项新的法令,对华人的集会、游行、演出、丧葬、祭祀等加以种种限制,借以加强对华人的干涉与控制,引起华人的强烈的不满。
农历除夕,新加坡所有华人秘密会党联合召集会议,商讨抵制方案。
决定首先向英国总督呈递一份情愿书,要求允许华人按照自己的宗教习俗举行节日庆典和婚嫁、丧葬礼仪。
遭到拒绝后,1857年农历正月初二日,新加坡华人商店全部关闭,庄园苦力、手工业者、船员水手全体罢工,造成城市市场萧条、街头冷清的局面,给当地统治者以沉重打击,殖民当局被迫作出让步,重新解释法令条文,并委任华侨团体中有权威者出面,劝说华民恢复生产、开店经商,华侨罢工斗争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同年3月,在槟榔屿也发生了秘密会党领导的反对英国殖民当局的罢工斗争。
[42] 1857年3月18日,沙捞越的采矿华工因不堪占士布碌(James Brooke)政府的歧视和虐待,在洪门领导下举行暴动。
义兴公司首领率众600人,携带武器,从顿当登船,夜半抵达首府古晋,分两队袭击公署和炮垒,并包围王府,予以焚毁,火光冲天,全市鼎沸,起事队伍占领政府机关,杀死官员数人,占士布碌仓皇出逃,仅以身免。
义兴公司遂与一部分英商和马来人组成新政府。
不久,占士布碌联络马来人、塔耶人向义兴公司发动反扑,华人奋勇抵抗,最终因会党首领牺牲,失去指挥而被迫退出古晋。
事后占士布碌政府不分男女老幼屠杀华人达5000人之多。
[43] 1889年,在秘密会党的组织与领导下,泰国曼谷三个碾米厂的中国工人举行罢工,使“欧洲人的生命和财产受到威胁”。
工人们设置了街垒,虽然没有得到邻近工厂工人的支持,仍然守住街垒达36小时之久。
罢工失败后,被交到特别法庭审判的工人就多达900人。
在澳洲,每当排华事件发生时,洪门组织便发动群众,通过请愿和争取社会同情,寻求合法保护。
1857年7月,维多利亚的巴克兰金矿场爆发大规模的排华暴动后,殖民政府开始征收华人居住税,每人每月付税一英镑,淘金华工通过向维多利亚请愿,陈述华人困境,1859年2月,维州议会决定将居住税减为3月征收1英镑。
[44] 在南非,华工中间的秘密会党也领导华工进行反抗斗争。
约翰·克利福所著《兰德矿区的华工》中,描述了华工中秘密会党领导华工进行罢工斗争的情况,他说:“中国人根本不肯唯命是从,他们不是机器,更不是牛马……。
他们变得和白人工人一样难于对付了。
不错,他们不能像白人那样组织工会,但他们大多数都有比工会更历害的武器——各种秘密组织。
这种组织有严格的纪律,所有成员团结如一人,如果组织决定罢工,大家就立刻罢工,既不怕死,也不怕最残酷、最野蛮的刑罚。
他们和白人恨他们一样地痛恨白种人,只要能给白人制造麻烦,他们不惜任何代价。
他们正确地估计到:如果矿山的产量下降,监工定会受到严厉指责,矿主们定会心急如焚,因此,他们停止干活,蹲下来抽烟。”
[45]文中提到的“各种秘密组织”虽然并未直接指明是何团体,但洪门至少应该是其中之一。
在美洲大陆,从19世纪50年代以后,由种族主义分子煽动起来的排华浪潮愈演愈烈,华侨的生命财产不断遭到侵害,包括洪门会党在内的所有华侨团体都行动起来,积极开展武装自卫。
[46]正因如此,美洲致公堂首领司徒美堂说,美国华侨洪门天地会各堂口就是为了反抗当地流氓、警察、移民局官员的欺凌而组织起来的。
[47] 3.
参与所在国人民反抗西方殖民统治和民族独立的斗争 海外洪门不仅为维护华人利益与当地殖民政府展开斗争,同时也往往加入到所在国人民反抗殖民统治的行列中去,从而为这些国家的民族独立运动做出了贡献。
正是由于罗芳伯“兰芳公司”的一百余年的英勇斗争,延缓了荷兰殖民主义者对整个东印度群岛(今印度尼西亚)统治地位的建立。
1896年菲律宾三合会领袖侯亚保率领洪门兄弟参加阿圭那多将军领导的反抗西班牙殖民主义者的独立战争,屡建战功。
1899年侯亚保被任命为革命军南线副司令,独立战争结束后任国会议员和退伍军人协会负责人,逝世时菲律宾政府为缅怀他为菲律宾独立所建殊勋,举行国葬。
[48]1868年10月,在古巴亚拉地区,不同种族的人民首次举起了反抗西班牙殖民者的战旗,包括洪门成员在内的中国劳工闻讯马上投奔起义的行列。
在漫长的艰苦的搏斗中,所有起义部队中的中国人都战斗得很英勇、出色。
冈萨洛将军在其《中国人与古巴独立》一书中回忆道:“在古巴争取民族独立的悲壮的战争中,中国人像猛兽一样在战场上搏斗。
……他们为古巴独立慷慨地流尽了自己最后一滴不留名的鲜血。”
古巴民间至今还流传着许多关于中国人英勇参加1895年独立战争的故事。
在古巴首都哈瓦那L街的北端,屹立着一座二丈多高的圆柱形纪念碑。
墨色的大理石碑座上铭刻着:“在古巴的中国人,没有一个是逃兵,没有一个是叛徒。”
这是古巴民族英雄何塞-马蒂的亲密战友冈萨洛将军褒奖古巴华侨在1895年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独立战争中英勇战斗建立了不朽功勋的题词。
[49] 中法战争之前,在越南北部的天地会武装已与法国军队周旋十余年,与法国侵略军“仇如山海,势不两立”[50]。
黑旗军在罗池之战和纸桥之战,先后击毙法军统领安邺和李畏业。
中法战争期间,会党武装梁正理等13股共计9000余人,帮助清将唐景松打击法国侵略军。
以刘永福黑旗军为主的各股天地会武装,在越南北部均参加了抗法战争。
后来他们接受了清政府的“招安”,被改编为清军,刘永福被清政府封为记名提督,所率天地会武装由四个营扩充为十二个营。
刘永福回国后,这些天地会武装继续驻守在红水河两岸,迫使法军无法接受红河上游之地。
并且大量杀伤法军有生力量。
1892年下半年,越北天地会武装同法国侵略军作战16次,击毙法军军官多人。
[51] 4.
对侨居地的经济开发做出重要贡献 自19世纪初叶起,数百万华工在东南亚、澳洲、南北美洲各地过着暗无天日的奴隶般生活,他们牺牲了自己的健康,耗尽了自己的生命,为当地的经济开发和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这些华侨、华人当中,绝大部分都加入了洪门组织,因此华人、华侨对东南亚与北美各地经济开发做出的贡献,自然与洪门组织密不可分。
有学者指出:马来亚地区从早期筚路蓝缕的开创工作,直到后来锡矿和橡胶事业的巨大发展中,华工华侨们都曾尽了他们的力量。
印尼在荷兰统治时代,爪哇的胡椒园,勿里洞和邦加的锡矿,苏门答腊的棉田,婆罗洲和苏门答腊的烟叶园,都曾有过大批的契约华工在那里劳动。
华人在棕儿茶、胡椒的种植方面,也做出重要贡献。
华工们还为夏威夷群岛开垦出大片稻田、甘蔗园和菠萝园。
在中南美洲的加勒比海地区盛产甘蔗的古巴、特立尼达、马丁尼克、圭亚那等地早期糖业生产,也都是以契约华工为主要劳动者。
在秘鲁,契约华工曾经在沿海和西北各省垦殖了大面积的耕地。
19世纪中叶,秘鲁国内最有价值的资源,占秘鲁出口商品最大宗的鸟粪(在化学肥料盛行以前,鸟粪是世界市场上数量最大的氮肥),也是由契约华工在极恶劣的气候和工作环境下采掘收集的。
此外,华工们还曾以他们的智慧和特长,传播交流了农业、工艺和水利工程方面的技术和知识。
他们把中国关于修治水道和填筑沼泽的经验,以及栽种水稻、柑橘等的优良方法介绍到国外。
在马来亚、英属圭亚那,华工们为人工培育橡胶和炼制蔗糖的技术提供了重要的创造和革新。
[52] 华工和洪门对于近代美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铁路建设和西部各州的开发,都曾起过重要作用。
美国境内有四分之一的华人(其中大多为洪门成员)参加了太平洋铁路的修建。
“太平洋铁道之建筑,筑路工人百分之九十为华人,该铁道得提早完成者,全为华人之功,美记者目睹华工披荆斩棘,誉为‘美国之真实开路先锋’。”
1870年华人占美国加州全部劳动力的30%。
1872年加州蔬菜的2/3是由华人生产的,19世纪七八十年代,加州的花生也大部分是华人生产的。
80年代,华人占加州葡萄园工人的80%~85%。
华人在San Joaquin填低洼之湿地,使之成肥沃之农田,又筑高杀加免度(Sacrament)河岸,使两旁土地,无泛滥之灾,宜于耕种。
华人并以广东之蔬菜种子试植于田园之间,以提倡农作。
历史家称,“加州果树种植之发展,如无华工之勤劳,则将延迟二十五年”。
后来,美国加州的农业和渔业,基本上是由华人奠定的基础。
三藩市(旧金山)之烟草、缝纫、制鞋、砖瓦、皮革及木材各业,均雇佣大量华工,甚至有80%为华工者。
[53]许多美国的历史学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看法: “人人都极口称颂中国人整洁、彬彬有礼、奉公守法的优点,但更重要的是挽救美国若干城市,使之免于遭到经济崩溃方面,他们做出了巨大贡献”[54]。
另一位历史学家写道:“若没有中国人的帮助,我国的工业不可能那么早就奠定了基础;对我国全面发展具有极大重要性的太平洋中心铁路也不可能修建的那么快。”
[55]鉴于华人当中有70%以上的均系洪门成员,也说明了洪门对美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加拿大,情况也是如此。
华人对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和南部经济开发,也做出了重大贡献。
加拿大学者也写道:“毫无疑问,如果不雇佣华工,加拿大的采煤业、鱼罐头业以及农业都不可能发展到当前的阶段,太平洋铁路也不可能在比较短的时期内筑成。”
[56]鉴于加拿大的华人大多为洪门成员,所以,加拿大政府曾把加拿大的天地会发祥地百驾委路致公堂堂址,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表彰早期华人移民为加拿大修建铁路的功劳。
海外洪门的活动中,也有许多消极方面: 1.
组织和参与华人、华侨的帮派斗争——堂斗 在移居海外的华侨、华人当中,由于彼此来自国内不同的地区,使用不同的方言,有着不同的习俗,其间必然存在各种差异以致隔阂,逐渐形成了各种帮派。
帮派之间往往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发生矛盾,于是产生了暴力冲突,而洪门组织则因同各种帮派之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往往成为各帮派间争斗的参与者和组织者,所以,帮派间的斗争,又往往成了洪门各堂之间的“堂斗”。
在东南亚,特别是马来亚、新加坡华人中,这种堂斗相当普遍。
在19世纪,新马华人社会大体上分为五大帮,即福建帮、潮州帮、广府帮、客家帮和海南帮。
每一帮都成为一个封闭的集团,有自己的庙宇、墓场和学校,各帮往往都垄断一定的经济部门,并竭力维护其势力范围,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
这样,就难免彼此间产生隔阂、猜疑和冲突。
“一旦必要时,就会毫不犹豫的使用武力”[57]。
各帮的领导集团又与洪门的首领有着密切关系,而洪门组织又常常按照帮的界限发生分化。
由于洪门组织的介入,更引起大规模冲突即堂斗。
1867年宾城骚乱,便是一次典型的堂斗事件。
这场事件产生的背景,是“方言集团以及它们支持的秘密会社间存在着深刻的危机”[58]。
在这次骚乱发生前,在槟榔屿先后建立起南海会馆和另外两个广府人的会馆,即宁阳会馆与顺德会馆。
与此同时,福建移民也建立了自己的组织,1835年建立了龙山堂邱公司,1842年又建了杨公司,1849年建立了许氏高阳堂,到19世纪50年代又相继建立了三个福建人的宗亲组织。
广东方言集团与福建方言集团各自的联合,相互间又都认为是对方威胁了自己的利益。
加上洪门堂口的介入,便引发了这场暴力冲突。
“如果没有秘密会社的介入,也就不会发生福建人与广府人之间的暴力冲突。
有证据表明,在方言组织和秘密会社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按榔屿的方言集团与宗亲组织的许多成员,同时也是秘密会党的成员。
大部分的秘密会党皆由单一的方言集团所统治。
摈城骚乱调查委员会发现,参与骚乱的两个主要秘密会社即义兴会和大伯公会,就分别由广府人和福建人统治”[59]。
大伯公会的首领邱天德,同时又是龙山堂邱公司、槟榔屿五大宗亲会和福建公司的首领。
而义兴会的首领梅耀广,同时也是广东公司的首领之一。
布莱司(W.
L.
Blythe)在其所著《马来亚华工简史》中对马来亚洪门堂斗的情况也有所描写:“在华侨之中有一种秘密组织或称三合会。
‘三合’这个名称,即‘三者联合在一起’——天、地和人,这三方面调和一致的时候,就会获致完全的和平与和谐。
天地会在中国历史上是有久远的历史根源的。
在比较近的时期中,它突然成了中国的一个政治势力。
在十七世纪末叶,它以‘反清复明’为口号,成为一个被禁止的团体。
它发展成了一种复杂的仪式,很有点像‘互济会制度’。
而且从根源方面说,以及从其奉行的‘服从天意、正直无私’的格言来说——似乎也与互济会[60]具有同一目的。
它逐渐发展成为有力的组织,执掌会员生杀之大权。
在海峡殖民地,‘三合会’从很早就兴盛起来了。
莱怫士的书记印棋阿杜拉在他《自传》中谈到在克另福德(1823年一1826)统治的早期,这个会社在新加坡的活动,并提到他的恐怖。
在马来亚各地都有过秘密会社的严重斗争,有时参与斗争的人,死亡常以百计。
这种性质的斗争,曾在1824年、1846年、1851年和1854年在新加坡发生,又于1876年在槟榔屿发生。
在马六甲也有过斗争,秘密会党有许多地方支部,1876年,主要的支部——“义兴”(是行会的名称——原注)在新加坡有九个分支。
有许多年,这个会社没有‘大师爷’——因为没有人敢挺身而出的地方就有三合会的组织,凡有三合会组织的地方就有纷扰。”
[61]国外的各种记载习惯地把马来亚华人的派系斗争描写为“四县”和“五县”间的分裂。
实际上乃是秘密会党之间的争斗,前者是“义兴”会员,后者是“海山”会员及“大伯公会”会员。
事实上1862-73年间在拿律“械斗”的两派,恰恰是槟榔屿暴动的双方,“四县”一派中多是义兴会会员和广府人,“五县”则多为海山会会员和客家人。
[62]1854年,新加坡两个敌对的秘密会社“义兴”和“义福”的大格斗导致400多人死亡和许多人受伤。
1867年槟城的暴动,有3万华人和4000马来人卷入,双方火并达一月之久。
[63] 据邱格屏博士研究,在海峡殖民地华人会党的械斗非常激烈,仅1862—1863年一年之内新加坡秘密会党的械斗案件就多达230起,其中大规模械斗就有12起。
[64]在美洲,洪门组织之间的堂斗,也十分流行,从清光绪十几年到民国年间,持续了30年之久。
堂斗最初用斧头作武器,参加者被称为“斧头仔堂”,后来发展为用手枪和手榴弹。
[65] 美国华人第一次公开堂斗发生在1875年2月,是由瑞胜堂向广德堂挑战而起。
原因是瑞胜堂的刘兴与广德堂吴某同玩一妓女,因吃醋而冲突,刘兴受伤,瑞胜堂向广德堂交涉,广德堂不予理睬,于是进行堂斗。
结果,广德堂三人被杀,六人受伤,瑞胜堂也一死三伤。
1890年,纽约的协胜堂战胜了明德堂,在唐人街设立机构,向各赌场征收保护费。
此举影响了致公堂的收入,因此便通过举行堂斗解决。
据统计,从光绪初年到民国初年,美国华侨、华人中发生的堂斗,不下六七十次,死伤七八十人,花费百余万元。
[66] 堂斗不仅削弱了华人和洪门本身的力量,而且往往容易被殖民主义者、种族主义者和当地官府、警方所利用,成为其“以华制华”的工具。
洪门领袖司徒美堂在回忆华人堂斗的惨史时感叹说:“那时,各堂头目好像一对给人玩弄的蟋蟀,只要美帝的小竹丝一摆动,两只蟋蟀就打到你死我活,而美帝则在旁边狞笑,真是痛心。”
[67] 2.在“猪仔贸易”中充当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帮凶 在近代中国华工出国的历史上,最为臭名昭著的就是西方殖民者所进行的所谓“猪仔贸易”。
猪仔贸易总的说来就是中国劳动人民被掠往海外殖民地给资本家当奴隶,最初是闽粤沿海的穷苦劳动者,在同乡、同族的招引下,自愿结伙跟随商船到南洋各地谋生。
他们自发地订立公凭(约据),规定一定时期内,以部分劳动所得,扣还“客头”垫付的船资,后来演变为契约华工。
由于南洋各殖民地对华工的需求不断增加,就逐渐形成了一种诱骗或拐贩华工牟利的制度。
[68]这种贩卖华工的制度早在19世纪初就已经十分盛行,大约在1805年已经有1万到1万五千名苦力被贩运到南洋群岛各地。
1843年以前,参与这种贸易的主要是闽粤地区的中国籍“客头”或船长。
1843年以后,西方殖民者开始卷入后才转变为“猪仔贸易”。
1834年欧洲和美洲的奴隶贸易被废止后,出现了欧洲商人对中国苦力的大量需求,西方商人看到了中国这个新的劳动力市场,便建立起这种供应苦力的制度。
“猪仔贸易”是以在航行途中和顾主手中遭受非人待遇为特征的,主要操纵在英、德、荷兰、美国、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国商人手中。
[69]苦力们乘坐的船只常常超载,大批华工被塞进拥挤不堪的底层统舱,如同运输猪仔一样,所以形象地称为“猪仔贸易”。
在进行“猪仔贸易”的过程中,罪魁祸首固然是西方殖民商人,但有些海外秘密会党也在这一事件中充当了奴役苦力的帮凶。
华工被运送到海峡殖民地后,被收容在“猪仔”馆里,实际上就是牢房,这里通常由秘密会党的成员把守,对于那些试图逃跑的苦力,他们会毫不犹豫地使用暴力。
秘密会党参与苦力贸易加重了苦力们的困境,许多苦力惨遭拷打。
有些人被迫违背自己的意愿,前往苏门答腊东北部的日里烟草种植园中做工。
甚至一些自由移民也被绑架卖往日里地方,拐匪则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为了追求最大限度的利润,苦力贸易商需要一个有效的运作体系和控制制度,西方商人便与各个通商口案的秘密会党勾结起来,“由于通商口案的秘密会社所具有的联系网络、秘密和强制的权威,因而就被作为获取苦力的最有效的工具”。
控制和管理在新加坡或槟榔屿的苦力客行,并在通商口岸设有分行或总部。
两个最有势力的辛迪加是合记和元兴行的。
合记的老板是一位名叫陈伯牙的潮州人。
他住在汕头,是一位有钱有势的人物,控制了该处的许多苦力。
他专营租船运送苦力往海峡殖民地的生意,虽然还没有证据说明陈伯牙就是秘密会党的头目,至少说明他与秘密会党有着密切的关系,否则他的苦力贸易就无法发展。
实际上,许多有势力的苦力掮客本身就是秘密会党的首领。
如在槟榔屿的一位从事苦力运送生意的陈德(邱天德)就是“大伯公会”的首领,也是当地黑社会最有势力的人物。
[70] 据清廷派驻的代理新加坡总领事孙士鼎致外务部的呈文中披露,1850年前后,仅新加坡一地开设经营苦力贸易的“猪仔馆”就有19家之多。
这些“‘猪仔’馆都被各会党首领把持,他们也是‘猪仔头’一分子”。
在香港的新旧“客馆”则与海外猪仔馆狼狈为奸的。
一些海外洪门的堂口在罪恶的“猪仔贸易”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首先,潜回国内或直接在所在国充当“掮客”与“拐匪”。
在近代出国的华人苦力劳工中,绝大多数都是被“掮客”与“拐匪”诱骗或劫掠而出洋的。
这些“掮客”与“拐匪”类似今天贩卖人口的“蛇头”,他们在巨大经济利益的驱动之下,大肆从事贩卖“猪仔”的勾当。
当西方国家的殖民地某一矿坑或种植园需要劳动力时,殖民当局便派人通知当地的中国客馆(猪仔馆),说明所需人数、雇工条件及劳动期限。
这时海外的“猪仔馆”便立即派人回国,通知并配合内地客馆,大肆进行拐骗或劫掠苦力的活动。
他们把被骗或劫掠到的“猪仔”,强行运送到殖民地去充当苦力,“是以贩运猪仔者恒以客栈为大本营机关,秘密会党为之爪牙奔走”[71]。
这些拐骗者和绑架者所使用的手段都很狡猾和残忍。
光绪三十三年二月初三日,在清廷代理驻新加坡总领事孙士鼎为文岛华工被虐待事件致中国外务部的一件呈文中,附有一封《华工联名哀告》书,记载了几位受害者被骗的经过:“凡华人被骗来洋者,每多在香港各处,每一猪仔馆用人各处去骗,或在粤东省城,或在临近各府州县,多方引诱。
如秦朝英遇李鉴泉时,相交两月之久,并在港请吃花酒等事,临行,李曰:你我至交,岂能卖你作猪仔乎!
谭书麟、梁丽主仆三人,十一日到香港新广万来盛筵款待,十二日晨餐食,顷即昏迷不醒,大约食内下毒。
至醒时,船已开行。
查问行李下落,始知被骗。
又闻有李某由学堂暑假回籍,后拟返学堂,半途遇某栈某人曰:阁下到学堂,何不出洋考查格致,我有友人正拟出洋。
李某信以为真,亦与偕行,至坡锁禁,始知被骗。
又赖某系嘉应人,十九岁,在家族学堂读书,冬初伊兄在荷属有信,相招到坡住顺和泰,被栈伙引诱,未及一月,所携之资已罄,遂约其同到文岛一行,及到文岛,始知被骗。”
[72] 上述几位受害人的被骗基本还上是属于“诱以甘言,动以小利”所致,有些“猪仔”则是“拐匪”们以强盗般的残酷的手段绑架劫掠的。
咸丰十年(1860)1月,两广总督劳崇光在黄埔的几艘外国趸船上营救出了几百名被拐卖的“猪仔”,并录下了其中107名的供词,披露了他们被劫掠为“猪仔”的苦难经历。
例如,第3号查英供:“约10天前被10个手执刀斧的中国人绑架。
我高声叫喊,但无人救应。
我被拖到黄埔附近东埠地方,捉上一船运到长洲,推我上洋船当苦力。
我不肯,就打,并用绳捆住用刀背连番拷打。
再上洋船,洋人再问,我仍说不。
他们把我带到拐子船上,打得比前次还厉害,还吓唬我说不肯出洋就只有死路一条。
我怕了,只好答应。”
其他一百多名“猪仔”的被掠经历也大抵如此,许多都是被明火执仗公开绑架的。
[73]如有的“道路劫夺者,直伺伏于僻径,待可欺者经过,即一人突出遮其口,数人强纳于麻袋,负之而径行”。
“或于滨海埔头,通衢歧路,突出不意,指为负欠,牵扯落船”。
甚至有“用迷脑药将人脑神经迷住一部分,令你糊糊涂涂的随着他走,直至船上关在黑仓里为止”[74]。
除了潜回国内充当掮客诱拐“契约华工”者外,有些海外洪门成员还直接在所在国对那些初来乍到的“自由劳工”进行拐骗。
“秘密会党……明目张胆,公然在星加坡地面拐诱猪仔。”
“此辈之贩运猪仔者,不能施其诱拐之手段于内地,乃施其掳掠手段于外洋。
盖尔时适值太平天国之后,避乱者纷至,又有赴海外谋生者,为避免贩运猪仔之诱拐起见,乃自备资斧,径来星洲寻觅职业。
……而贩运猪仔者竟于星洲施其诱拐手段。”
在一件当时受害者致“华民政务司”的“禀稿”中写道:“具禀人庄笃坎……冤因本年九月杪在厦门搭轮船出洋谋生,至十月初抵叻港,随众登岸,突遇二三拐匪迎面而来,伪作探问亲友。
坎以人地生疏不识路径,该匪即乘间询问,假意殷勤,作为前导,遂引至鉴光嘛六甲銮兴客栈内,置于幽室。
时坎惊甚,欲处不能。
越宿该匪挟赴英署,即以甘言蜜语,教授供词,坎姑漫应之。
迨至英官问坎,是否甘愿佣工,坎称不愿。
英官立命该客栈主带回。
岂知该匪另行幽禁重加酷打,谓认愿则生不认愿则死,且又以西洋强水浸虐皮肤,其凄惨痛切,有不堪言状者。”
[75] 其次,在贩运“猪仔”的途中充当经纪人与监管者。
被拐骗、掳掠来的“猪仔”首先被送到与海外猪仔馆相勾结的内地客馆中,受到奴隶般的对待。
他们大多“被关在奴隶屯集所一样的木栅里,10至12人一间,里面肮脏不堪,每间120×24英尺,只有卧身之地,棚顶极低,地面铺竹,……几乎都是一丝不挂的,……门外都有‘闲人免进’的英文招贴”[76]。
四周则有会党分子轮流把守。
被囚禁在客馆的猪仔,被剥光衣服,胸前打上C P S 等印记(C,代表去古巴;P,去秘鲁;S,去夏威尼)。
[77] 当被拐骗的“猪仔”积累到一定数量后,猪仔馆便开始把劳工们装船外运。
运送“猪仔”的船只,“形同监狱,戒备森严,舱门加上了铁栅栏,船员荷枪实弹,在周围巡哨。
船上装了四尊大炮,主甲板上装了排炮、旋转炮。
船上的苦力成了十足的囚犯,每人都编了号,不许互通声息,每天要进行检查”。
[78]而在船上充当押运任务的则大多是秘密会党中人,他们的职责是:在殖民官员例行讯问时,逼迫“猪仔”应允签字画押,表示是“自愿出洋”;如在航行途中发生“猪仔”反抗时,充当打手;在船只到岸时,防范“猪仔”逃逸。
直到秘密会社被取消以前,许多贩卖“猪仔”的经纪人都是由秘密会社的头目担任的。
他们是“新客”上岸后“最先接触到的真正权威者,管理他们的招待站人员,在他们心目中,是与秘密会社没有分别的”。
后来“虽然这些秘密会社已被取消,他们为非作恶的力量依然存在”[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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